湖州德清县一企业因伪造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那么这家企业缘何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13日,湖州德清县卫生监督所对德清某企业检查发现:该单位出具的2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报告出具日期不符合逻辑,时间上与前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存在时间顺序上的冲突,且其中一份报告前后页面盖章不一致,报告书写格式不符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书写规范。经过与浙江某医疗门诊部沟通联系,两份报告均不是该单位出具的报告。
解析
案件经过调查,认定该单位提供的两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为虚假报告。浙江某企业伪造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
企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信息应该以真实的情况对待,如果数据弄虚作假,你有没有想过会造成什么后果,有可能就是因为你虚报了检查信息,从而导致了职业病的发生,进而导致了很多家庭的灾难?那么你的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业健康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弄虚作假,等于掩耳盗铃,一旦有职工出现职业病,将是推卸不掉的负担,同时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触碰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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