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职业病的人群和行业,早已不再是过去普遍认为的工业人群和工业产业,而是向科技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蔓延。我国法定职业病分十大类共计132种,涉及诸多行业领域。以办公室白领为侵害对象的“新型职业病”,包括腰颈椎疾病、鼠标手、内分泌疾病、疲劳综合症等,虽说没有列入法定职业病范围,但其存在更为普遍。因此,我们在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更要增强职业健康意识,主动进行自我保护。
一、接受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劳动者上岗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病防治法律的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接受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用人单位制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掌握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环节、应急救援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知识。
二、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新录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三、生产过程中自我防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能蛮干;要自觉遵章守纪、严守操作规程;应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绪,排除一切干挠,自觉做好防护。在工作前,要熟知自己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四、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大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则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即使作为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在劳动过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装备,不能忽视。
五、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可以知晓自身的健康状况,用人单位能了解劳动者能否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同的健康检查,其内容、目的和意义各有区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务必重视。
六、制定改善工作和健康行动计划健康的身体是人生成功的基石。广大劳动者要重构幸福观,树立“要职业,更要职业健康”的理念,不要抱着“先赚钱后治病”或者得不了职业病的侥幸心理。针对自己的情况,评估人体承受力和职场环境的关系,从而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改善工作和健康的行动计划。
申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平台,必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支持!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