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复查不复查,罚款20000元!
案 例 简 介
2021年8月,温州永嘉县卫生监督所对某阀门铸造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执法人员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处 罚 结 果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 律 链 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来源:职业安全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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