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少于100人的,需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制定并执行防治计划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需符合多项基本要求,如合理布局、配备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总的来说,本规定旨在建立全面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威胁,提升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6、明确职业卫生责任主体 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
7、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详细阐述了职业病危害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特别是地市和县区级支撑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职业健康 技术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强化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企业是职业病防治[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的责任主体[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监管执法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直接有效手段。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双体系建设是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的管理体系构建,其主要目标是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职业病防治方针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个方针强调在职业病的管理和控制中,首要任务是预防,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同时,它也包含[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了治理环节,即在发现和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和治疗。方针明确[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了一个多元化的责任体系。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核心策略,构建了一个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首先,用人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管,行业自律,职工的参与和公众的监督,实行全面的分类管理和综合防治措施。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等。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
4、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1、法律分析: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矿井下工作对从业者的健康条件有严格要求。首先,从业者必须身体健康,不能有近视、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肝病或肾病等疾病。此外,还要求从业者必须拥有正常的汗腺功能,以保证在矿井工作时能够有效散热,避免因高温环境引发的健康问题。
3、四十七) 锚喷支护时实施湿式钻孔, 作业地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并用除尘器净化。(四十八) 转载及运输过程中采用喷雾降尘和密闭尘源除尘。(四十九) 露天煤矿作业要求湿式钻孔、破碎作业防尘、司机操作室防护、运输过程洒水等。
4、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5、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以及相关的中央企业。通过这个规定,旨在提升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和职业健康标准,保障矿工的权益,确保[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免受职业危害的影响。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对煤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一步,旨在持续改善煤矿作业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6、重大事故是指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急性职业中毒,或死亡10至30人。 特别重大事故则是指急性职业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严重事故。
7、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国以来出台[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了一系列防治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如何加强职业病防治
1、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作业场所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培训内容涉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理。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公示,不得隐瞒。
2、加强体育锻炼。走路、游泳等较缓和的运动,除能刺激小腿肌肉群,促进静脉血液回流外,还能降低新的静脉曲张发生的机率。 抬腿、抬高下肢:每天睡前在床上将双腿抬高超过心脏的高度,约10-15分钟。或是睡觉时用枕头垫高下肢。
3、加强过程防控,企业需告知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提供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具备防护知识,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与用品。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环境: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技术改造,降低或消除危害因素。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情况。
5、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6、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防止毒物跑、冒、滴、漏;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1、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职业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一切职业病防治工作,都遵循以上方针和原则。
3、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等。
5、法律分析: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6、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十二条,工作场所应合理布局,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避免住人,配备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设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符合保护劳动者健康要求。第十三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这些措施旨在预防职业病、减少工作场所伤害、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此规定旨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职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与权益。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职业病防治和用人单位的健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明确各方责任。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于2012年3月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27日发布。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废止了2009年7月1日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详细阐述了职业病危害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答案】:ABCD 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合理化建议?
1、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强化培训教育、如实申报和告知职业病危害、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报告并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等九项义务。
2、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安全生产,重要看的是制度。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好的安全制度,然后不留余力的执行,我想安全生产很好抓。但是现在的企业都是喊口号,没有真正去重视,这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如果[strong]强化职业病[/strong]你需要建议,我建议你看看“5S”管理,同时要全员灌输安全生产理念,对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成立检查小组,定时检查。
4、从基础工作干起,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定岗、定责,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并与效益工资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是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5、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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