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督、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责任制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设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设有专(兼)职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的开展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放射源、放射装置及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检查并作好登记。
3、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加强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5、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信号;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6、射线装置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X光机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修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8、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卫生防护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放射卫生防护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这是中国放射卫生防护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它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要求,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这个条例明确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及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措施。
3.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这是针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管理的规定,包括放射工作场所的建设和运行要求,以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等。
4.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许可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
5. 《医疗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这是针对医疗放射活动的卫生防护管理的规定,包括医疗放射活动的许可、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等。
6. 《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的要求。
7. 《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明确了放射性同位素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这些法规构成了中国放射卫生防护的法律体系,旨在保障放射安全,预防放射性污染,保护公众健康。需要注意的是,法规的具体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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