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三十条
1、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禁止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
3、②员工工伤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③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保护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会面临被罚款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关闭。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答案】:C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因此A项说法错误。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将受到警告,并被责令在限期内纠正。若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将面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甚至可能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睢(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你所描述的企业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并没有规定和此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1、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措施。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在本区域内。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6、第十八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有下列行为之一[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将受到警告,并被责令在限期内纠正。若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责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睢(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不行,必须是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见《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苯的职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应每年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员工体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条
本法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本法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就应当适用本法。
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所称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内容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应当调离原岗位[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谢谢,满意请采纳。
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健康监测等方面的内容,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缺乏公告栏或公告内容不全的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如下: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三条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 本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为一旦罹患职业病,就很难治愈。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健康关乎每一个劳动者的幸福和健康,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显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用工制度发生了变化,新兴产业日益发展,许多新技术、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各种新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大量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条
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和控制措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以及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等内容。该法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卫生保护...
1、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多种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
3、职业卫生教育,身体检测,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教育: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身体检测: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防护用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重要的权益。这个权益涉及到他们的职业健康信息保护。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可以取回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职业病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因工作环境导致的各类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疾病和肿瘤等。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十条
1、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
4、《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通常是当地的疾控中心)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释义】 本条是对有害物质实行替代原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 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strong]职业病法条[/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什么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满足防治职业病的特定标准。若防护用品不达标,用人单位是禁止使用的。此外,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纳那些能有效预防职业病并且有益于员工健康的创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并逐步淘汰那些职业病危害较大的旧有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标准的用品不能提供给劳动者使用,以防对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这项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提供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法律主观:《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高温岗位是指因工作需要,经常暴露于高温环境之下的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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