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标准
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标准是,皮肤出现斑点,肝脾肿大、淋巴结,临床上的表现是全身酸痛乏力,显著出血等,如果因为职业的原因感染了白血病,员工需要做专门的职业病鉴定,做职业病鉴定时,需要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效材料。
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职业病的鉴定必须符合以下的标准:职业病的患者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职业病;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患病的,必须是有毒有害的物质所造成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工;职业病必须包含在国家所规定的目录内。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三,职业病必须是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这些危害因素在职业环境中普遍存在,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最后,职业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这意味着,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职业病本身不算工伤,但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达到工伤标准的可以享受保障。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在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且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的情况下,会被确定为一级工伤。这意味着患者的身体状况极为严重,几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职业病鉴定级别标准,当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业病鉴定标准2024是什么?
1、职业病[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的鉴定必须符合以下的标准[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职业病的患者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职业病;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患病的[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必须是有毒有害的物质所造成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工;职业病必须包含在国家所规定的目录内。
2、职业病鉴定标准2024年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根据现有的规定,职业病的鉴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必须因工作环境或职业活动而引起。 患病劳动者必须接触过有害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或有害物质。 患者应为在职或退休的工人、职员。 疾病须包含在政府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24的规定,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有明确标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伤残等级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程度以及社会心理因素综合判定。等级划分考虑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
4、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了10个伤残等级,以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这些等级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划分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制定。
5、三级工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三级工伤包括精神病性症状,经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精神病性症状,经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偏瘫肌力3级、截瘫肌力3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等情况。
6、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骨折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如果身体上各个部位骨折的话,那么属于十级伤残。工伤用人单位应该照常发放工资。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的等级分级
工伤最轻为第十级,最重为第一级。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以下是主要分级内容的概述[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 一级致残:涉及器官缺失,如双肺移植;严重功能障碍,如全胰切除和肾透析;以及生活完全依赖,如四肢瘫痪和严重视力障碍。
五级至十级则表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大部分器官缺损或畸形,伴有较重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需要一般医疗依赖;七级至八级,功能障碍轻度,部分器官缺损,生活自理,医疗依赖一般;九级和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功能障碍轻微,无医疗依赖,生活自理。
参见工伤的相关规定,你这种情况估计评不上,评上[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了也最多是最低级,工伤一般是比较严重并影响到[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了生活的伤害。
八级残疾: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受限,限制长距离移动;工作断续;社交交往受限。九级残疾: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社交关系大部分受限;十级残疾: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社交关系部分受限。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法律分析:劳动者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由重到轻一共分为一到十级。不同级别的伤残所能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1、四级 5,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五级 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一级至四级伤残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中一级最严重,涉及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至四级依次递减,尽管器官严重缺损或功能障碍,仍需特殊医疗依赖和不同程度的生活自理能力。
3、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2二级 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4、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5、一级:存在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无法由其他器官替代,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业病诊断标准
1、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职业受照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个人和/或场所剂量监测历史记录情况;受照射情况和受照时的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白血病职业病诊断标准:(1)体征:皮肤出血斑点,胸骨压痛,淋巴结、肝脾肿大。(2)临床症状:急骤高热,进行性贫血或显著出血,周身酸痛乏力。(3)实验室:血象白细胞总是明显增多(或减少),可出现原始或幼稚细胞。
4、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病因 接触X射线、γ射线或中子源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累积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可引起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5、尘肺病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首先,对于无尘肺阶段(0级),其特征是胸片上无尘肺病的明显迹象,标记为0;若胸片显示有轻微异常但不足以诊断为一期(Ⅰ级),则标记为0+。进入一期尘肺(Ⅰ级),要求存在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且至少波及两个肺区。
6、职业病噪音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过GBZ2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的噪声作业,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8h等效接触噪声限值≥85dB(A)。
7、当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时,应按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体。用人单位也需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一步诊断或医学观察。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需根据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确定。这些检查项目和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必要时可增加复查项目。
职业病死亡认定标准
1、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2、职工因公死亡的认定标准包括: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3、职业病死亡赔偿标准:首先应当认定,病人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5、一)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致死;(二)在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三)工伤或职业病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致死;(四)因工致残被评为1至4级享伤残津贴期间丧生。
6、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一般48小时以后死亡的就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了,不过,如果职工的疾病本来就是职业病,或者引起伤亡的原因跟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即便超过48个小时也算工伤。多少个小时死亡,不是认定工伤的主要参考依据。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在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且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的情况下,会被确定为一级工伤。这意味着患者的身体状况极为严重,几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二级工伤[strong]职业病的标准[/strong]: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以及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会被确定为二级工伤。
2、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具体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1根据《职业性放射怀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4、标准:存在特殊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或者仅有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但程度较轻。这类患者虽然需要特殊医疗治疗,但在日常生活中基本能够自理。小结:对于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他们是有权获得一定资金的赔偿的。这些赔偿是专门赔给个人的,单位不能私自截留或挪用。
5、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至十级,等级越高表示伤残程度越重。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同样分为三个等级,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级越低表示生活自理能力越差。此标准旨在为工伤和职业病职工提供科学、公正的伤残程度鉴定依据,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伤与职业病的认定标准
需注意,职业病包含工业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病症,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在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且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的情况下,会被确定为一级工伤。这意味着患者的身体状况极为严重,几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二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以及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会被确定为二级工伤。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涵盖多个方面,涉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与功能。首先,轻度智能减退被视为六级标准之一。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认知能力上受到轻微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其职业劳动能力。其次,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也被划分为六级。这一标准旨在识别那些因精神健康问题而无法完全投入工作的人群。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至十级,等级越高表示伤残程度越重。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同样分为三个等级,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级越低表示生活自理能力越差。此标准旨在为工伤和职业病职工提供科学、公正的伤残程度鉴定依据,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中被确诊为职业病,这是明确被纳入工伤认定的条件。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公共交通事故。其他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职业病主要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具体认定以官方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为标准。
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1、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的种类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2、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职业受照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个人和/或场所剂量监测历史记录情况;受照射情况和受照时的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结果。
3、应遵照循证医学的要求做好诊断与鉴别诊断。 2 2 危害因素判定原则 1 应有职业照射的受照史。 2 其累积受照剂量(含剂量率)达到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要求,特别是属于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疾病。
4、gbz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缩写。具体来说:全称:gbz的全称为GBZ2002,它代表了一系列关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总称。目的:这些标准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的。
5、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职业史。职业病判断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而制定的。
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1、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职业受照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个人和/或场所剂量监测历史记录情况;受照射情况和受照时的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结果。
2、Ⅲ度:长期不愈的溃疡、角质突起物、指端严重角化与指甲融合,可合并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强直。放射性皮肤癌是在射线所致的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放射性溃疡基础上恶变而成的。细胞类型多数是鳞状上皮细胞。凡不是在皮肤受严重放射损害部位的皮肤癌变,均不能诊断为放射性皮肤癌。
3、白血病职业病诊断标准:(1)体征:皮肤出血斑点,胸骨压痛,淋巴结、肝脾肿大。(2)临床症状:急骤高热,进行性贫血或显著出血,周身酸痛乏力。(3)实验室:血象白细胞总是明显增多(或减少),可出现原始或幼稚细胞。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5、尘肺病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首先,对于无尘肺阶段(0级),其特征是胸片上无尘肺病的明显迹象,标记为0;若胸片显示有轻微异常但不足以诊断为一期(Ⅰ级),则标记为0+。进入一期尘肺(Ⅰ级),要求存在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且至少波及两个肺区。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是什么
1、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3、根据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是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疾病范围。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中毒等。
4、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及数量:包括10类132种疾病,如职业性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皮肤病等。 职业病的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广义概念:包括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异常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5、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如何鉴定和赔偿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认定后,赔偿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业病的鉴定和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和配合。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2006)规定, 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工伤等级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赔偿申请: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赔偿。若单位未给患者办理工伤保险,则向单位请求赔偿。
实际中,一旦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按照法律规定,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法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诊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依据国家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某些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故此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疾病。职业病的诊断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具备专门条件的机构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残12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我国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16152-199GBz49-2002)的颁布实施不仅为职业暴露群体的听力保护以及职业性听力损伤/耳聋患者的相关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了诊断和评定依据。
根据工龄和听力损失特点,诊断分级为轻度(26-40dB)、中度(41-55dB)和重度(56dB以上)噪声聋,处理原则包括调离噪声环境、劳动能力鉴定和助听器配置。对于对噪声敏感者,即使听力正常也可能需要调离噪声岗位。
职业病噪音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过GBZ2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的噪声作业,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8h等效接触噪声限值≥85dB(A)。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如10级标准为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9级标准为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8级标准为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等。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
与旧版相比,新标准有显著变化:首先,诊断名称调整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以反映其职业病的特性;其次,更加重视噪声暴露与听力损伤的剂量—效应关系,提供更为科学的评估依据;另外,观察对象的定义和分级制度进行了简化,只保留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个级别,以便于实际操作。
我们国家目前正在使用的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是GBJ49-2014,也就是2014年最新版,目前新标准也在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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