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可以调换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只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都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是没有问题的。
劳动者无论是否患病,只要是用人单位有需要,而员工本人也同意,双方签订一个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就可以执行了。
调整工作岗位这事,并没有那么难,之所以很多企业和员工对此总感觉有些避讳,是因为太多的企业总是不顾及员工的意愿,强行调整,所以导致发生了很多企业与员工之间不愉快的事情,甚至是劳动仲裁。
企业只要做到随时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在做任何决定之前,都提前商量再执行,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麻烦事,劳动者也没那么多事,要的也就是企业的尊重。
其实法律法规还是给予了企业很多的自由度和空间,这不仅体现在调整员工岗位上,还体现在更多的方面上。
比如针对劳动者病假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中就有保护企业的条款,如果在员工病假结束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还不能返岗或者是不能胜任原工作,是可以无责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企业该赔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能少的。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事情没有那么难,只要合规经营,遵纪守法,还是有很多的可调整空间的,怕的是很多企业不愿意这样去做,还偏偏去挑战不可能,那当然最后是劳动者维权,导致企业就不敢随便做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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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法规,在劳动者病假期满之后,如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但在对劳动者调整新工作岗位之前,要对劳动者进行新工作岗位技能培训。
如劳动者在新工作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还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
此次培训之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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