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监督中心组织起草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选取我区进行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验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的科学性、适用性以及可操作性。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4月底前)
1.健全管理体系。各镇、街道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健全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履行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职责。(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准确摸清底数。各镇、街道根据原区安监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和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3.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学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学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基本知识,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管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内容和工作重点。(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4.全面组织申报。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辖区内用人单位名单,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确保在系统内全面完成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申报内容涉及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车制造、煤炭加工、胶合板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电气机械、医药制造、酒的制造、铁矿开采、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各种经济类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5.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试点工作的配套文件,召开长清区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1月)
1.用人单位分类。通过公告、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进行自查,向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分级。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评估,将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同时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各镇、街道、济南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示范引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经济类型、规模大小、风险评估和分级情况,在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车制造、煤炭加工、胶合板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电气机械、医药制造、酒的制造、铁矿开采、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领域,选取能够代表该行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打造,树立职业健康管理样板,用以带动本行业用人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意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4.互学共促。组织职业健康管理样板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样板企业的作用,全面引领行业内、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5.加强监督。(1)对纳入分类的用人单位,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进行监督执法。基础监督中,通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约谈机制,对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实现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非现场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甲类用人单位抽查率100%、乙类抽查率高于丙类的标准进行随机抽查。(2)对用人单位自评的监督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年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区卫生健康局可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场监督执法的参考依据,核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分级结果,重点治理高危级别用人单位的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实现风险降级、降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6.加强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区用人单位划为11个网格,各镇(街道)、济南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管理的负责人为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和巡查汇总表,下一月5日前将巡查结果报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发现违法行为可立即上报。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按照上报情况,对有违规情况的作出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用人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迎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总结评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治职业病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更是我区承担的一项省级重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清区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粉刷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参与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2),认真做好本领域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信息公开,定期收集、推送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并纳入诚信管理。将属地用人单位日常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对措施不力,出现不良现象或者职业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来源: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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