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推进
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推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推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面推进“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推动城市副中心公共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积极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新模式,夯实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理念的转变,推动卫生与健康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基础,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区公共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与和谐宜居的城市副中心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层公共卫生治理领域的短板基本补齐,建成职能清晰,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的区—乡镇(街道)—村(居)的三级协同公共卫生工作模式。
到2025年,基层公共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达到较高水平,人民健康得到有力保障,“健康通州”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组织结构
为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前期工作经验,特建立乡镇(街道)、村(居)两层级的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以构建强有力的基层公共卫生组织体系。
(一)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
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的议事协调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各方力量,围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确保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委员会配备若干成员,包含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城市管理、民生等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辖区内学校主管领导、辖区内大规模企业、公司有关负责人等,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协作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并鼓励纳入社区工作者、公共服务协管员、网格员。
(二)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委会、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接受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并配乡村医生、妇联主任、村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等工作人员,要求每个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由至少3人组成,办公场地设在村(居)委会内。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体系
1.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治理领域的短板。成立乡镇(街道)层级公共卫生委员会,做实做牢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形成健全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卫生组织体系,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进程。
2.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计划
积极推动构建公共卫生大治理格局,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联动衔接机制,制定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与国家级卫生区、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建设、慢病防控示范区建设、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计划、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工作。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压实政府责任
按照每个各乡镇(街道)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和每2个社区配备1个站的原则,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织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乡镇地区按照满足“一刻钟”服务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或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全区所有社区(村)卫生服务的动态全覆盖。
(二)高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宣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宣传和讲座活动,提升居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加快推进辖区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会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和组织,推进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提升辖区居民就医获得感,构建和谐的社区治理和卫生健康服务环境;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广泛宣传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组织发动本地区居民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增强居民对个人健康档案的了解程度。
(三)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
1.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掌握辖区内各村(居)0-6岁儿童人口数据,协助开展辖区内新生儿入户访视工作,敦促辖区3 岁儿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落实免疫规划政策。关注学龄儿童健康,加强对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的监测和干预,降低辖区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营养不良检出率。建立家庭、学校、卫生机构联动的学生疾病预防控制模式。
2. 聚焦职业人群健康服务
以乡镇(政府)机关和企业为重点,加强健康工作场所建设,建设健康促进机关和健康促进企业,落实职工体检,开展健康活动。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敦促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健康监测,建立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制度严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保障育龄妇女健康
统筹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做好相关政策和服务的咨询、指导工作;
动态掌握本辖区内各村(居)育龄妇女人口数据以及孕产妇底数,做好孕情监测,强化对辖区内育龄妇女早孕建册(13周前,≤12周+6天)、定期产检的宣传引导以及不宜妊娠疾病风险告知等,协助做好高危孕产妇入户追访工作。
组织开展妇女病普查、两癌筛查,促进辖区内妇女“两癌”的早发现、早诊断与早治疗。掌握辖区参加筛查适龄妇女数据,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及时进行告知和追访。
4.聚焦老年群体健康
建立辖区内各村(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数据台账,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需求,组织辖区老年人参与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针对本辖区老龄人口加速增多带来的健康问题,要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协助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落实,提升老年人健康意识,普及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和健康保健知识。
(四)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
1.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落实属地“四方责任”,遵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立辖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开展风险排查,做好应对工作。组织、动员各村(居)开展群防群控,指导村(居)做好居民、群众的信息告知和健康提示,开展出入人员、车辆登记排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协助实施人员分类管理,为封闭管理的村民、居民提供生活服务保障,及时上报异常情况;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提供应急物资保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坚持“平战结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开展传染病监测,做好辖区居民的健康监测和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多途径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辖区居民传染病应对技能。
2.完善基层传染病防控体系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监测及疫情处置工作。协调辖区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及个人遵守《传染病防治法》,配合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落实传染病、地方病监测工作,配合传染病散发、聚集及暴发疫情调查处置。督促集体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提高病媒生物防控能力
组织村(居)内开展病媒生物孽生地治理和清除活动。开展病媒生物监测防制宣传,收集群众病媒生物防制需求,及时解决辖区病媒生物问题。
4.落实免疫规划政策
动态掌握辖区内各村(居)适龄儿童出生及流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途径查找辖区内无卡无证、漏种疫苗的常住及流动儿童,告知监护人及时补卡补证、补种疫苗,加强追踪,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保持高水平。配合做好老年人流感、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协助开展应急接种工作,做好传染病病人的追踪。
5.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
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进入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集中用工地、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适宜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营造反歧视的良好社会氛围,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配合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核查及面访,协助做好失访结核病患者的追访工作,对患者开展健康宣教。
(五)强化慢病综合防管措施
1.注重慢病全程干预和管理
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辖区内慢病筛查、监测以及高危人群干预等项目,做好全人群的死因监测。辖区内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行“三减三健”专项行动,落实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常态化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慢病患者参加定期体检和随访,协助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降低辖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病率。
2.推进无烟环境营造
全面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落实属地管理,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控烟宣传,提高居民控烟意识,普及戒烟知识和技能。
3.规范和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
强化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负责摸排辖区内的疑似患者,掌握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病人随访。督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负责办理监护人补贴;开展精神卫生有关惠民政策宣传、心理健康宣传,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管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对辖区非法行医线索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联合对非法行医进行查处和取缔。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情况,饮用水、公共用品等存在卫生隐患的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协助管理。
(七)推进健康通州建设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
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和北京市卫生街道全区域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建设。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清洁活动,开展“周末大扫除”、季节性除“四害”活动,重点整治背街小巷、筒子楼、城乡结合部、农村大集四类重点区域卫生,推进垃圾分类施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副中心。
2.强化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落实健康促进属地政府责任,制定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以卫生健康部门做技术支撑,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宣教,落实健康北京行动各项任务,动员和组织辖区居民参与各类健康活动,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区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环境,发挥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机关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辖区内的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建设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强化机制建设
(一)建立定期会机制
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定期组织研讨本辖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合卫生专业机构分析区域人群健康情况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应措施及办法。
(二)建立学习培训机制
定期组织开设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村(居)公共委员会培训班,邀请市、区级专业卫生机构专家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解读和指导。
(三)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抓好本意见实施推进的督导与考核。建立逐级考核机制,每半年由区级卫生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对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进行考核。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将本计划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本意见实施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研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畅通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渠道,及时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相关数据,至少半年开展一次工作交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建在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全面负责落实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按照职责任务和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和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链,确保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高效运作,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二)保障资金投入
各主要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加大对于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机制,保障基层公共卫生专业指导机构所需的学科建设、人员队伍培养以及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人才引进
鼓励基层政府部门招收、引进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才从事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激励二、三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性。
(四)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公共卫生专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网格员等,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委员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推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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