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江苏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专家的通知
(苏卫办职健〔2022〕4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家在我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增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库实验室检测检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工业放射三个方向专家,增补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库医疗放射方向专家,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来一直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技术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5月1日后出生);
(五)近五年来,无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负面影响等不良记录。
二、专家的遴选程序
(一)推荐。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江苏省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PDF电子版),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委直单位)符合推荐条件人选,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二)初审。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认真组织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委直单位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初审。
(三)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遴选参加考试人选。
(四)考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通过审查的人选参加专业知识理论考试(闭卷),成绩合格的网上公示。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专家名单。
三、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职业健康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题项目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二)参与职业健康行政审批相关技术评审、投诉举报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参与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督导工作;
(四)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置、技术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参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六)完成省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专家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人员填报《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对照专家推荐条件做好初审工作。
(二)每位被推荐人选限报一个专业方向,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终身不得进入专家库。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PDF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gf_wjw@js.gov.cn)。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王国富,电话:025-83620514
附件:江苏省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专家申请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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