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局(产业)工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工区医疗急救站,各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全面健康,本市将继续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促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作品征集
为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市级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的建设,现每年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相关科普作品。
(一)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
围绕职业健康促进主题,突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工作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主题元素,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传播职业健康知识。
2.作品类别
(1)图文类。包括科普文章、手册折页、海报、摄影作品、诗歌、故事、漫画等。科普文章需以文字形式报送,不超过2000字,并附刊载页面图片或者刊载网址链接;手册折页、海报等需报送JPG或PDF格式文件,要求图文搭配得当,清晰准确。
(2)视频类。包括科普短片、动漫、公益广告、微电影等。作品应为1080P高清制式的MP4格式文件,要求画面优质,声音清晰,字幕、配乐得当,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网络账号类。卫生健康和工会系统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及企业建立的职业健康宣传科普类微博、微信公众号,旨在提供职业健康资讯、政策解读等信息,不含个人公众号。作品需报送名称及二维码,并介绍其运维情况、亮点成绩、所获荣誉,文字500字以内。
(二)有关要求
1.提交的图文类、视频类作品创作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网络账号类作品创办时间应在2020年1月之前(即正常运行2周年以上)。
2.作品提交单位需保证参选作品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原创性,作品数量不设上限。作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著作权异议,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由作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资料库享有对参选作品的无偿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审核,并用于相关宣传展示。
4.作品一律不退回作者,请自留底稿。
(三)作品提交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局(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企业和高校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并于每年9月1日前将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yangfeng@scdc.sh.cn。标题注明“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作品征集”,作品名称统一格式:视频类/图文类+作品名称。并同时提交《作品信息表》(见附件1)。通过审核的作品,将被纳入市级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
二、职业健康促进人才队伍成员招募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职业健康促进人才的技术支撑作用,广泛传播职业健康知识,拟组建职业健康促进人才队伍,现就公开招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业病防治院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工会,各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及各用人单位致力于工作场所健康促进的相关人员及历届市级职业健康达人。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职业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工作场所健康促进工作。
3.从事职业健康或健康促进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3年以上。
4.无违法违纪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招募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非扫描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每年9月15日前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征集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申报。
2.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确保填报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准确真实。
3.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条件、数量和专业等因素,择优推荐。
三、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1069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每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标准
1.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有效提升本市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
2.基本标准
“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职业健康达人”应当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提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四个方面 14 条标准(见附件5)。
(二)组织方式
活动面向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区局(产业)工会结合健康园区和健康企业建设,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组织开展活动。鼓励医护人员、教师、交通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公交物流从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为契机,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扩大职业健康保护范围。
(三)活动流程
1.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达人”选树与推荐
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根据“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选树本单位“职业健康达人”。员工总数少于100人的用人单位选树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名,员工总数100-1000人的用人单位选树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员工总数2%,员工总数大于1000人的用人单位选树的“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20人。各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局(产业)工会推荐参加上海市“职业健康达人”选树活动,填写完成《上海市“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见附件4),并以个人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为主要内容准备一篇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文稿或5分钟左右视频。
2.区级“职业健康达人”选树推荐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局(产业)工会对各单位推荐上报名单完成形式审查,组织开展区、局(产业)级“职业健康达人”选树,于当年10月15日前以区、局(产业)为单位推荐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10名。各区卫生健康委、区局(产业)工会认真总结活动典型经验及创新做法,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并作为优秀组织单位选树的重要依据。
3.市级“职业健康达人”选树
针对区、局(产业)级推荐的候选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总工会共同邀请专家根据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当年上海市“职业健康达人”和优秀组织单位选树。
4.结果公布
选树结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发布,并适时举办总结交流活动,对选树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宣传通报,进一步激发一线职工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结果运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此活动作为健康企业建设、健康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各区局(产业)工会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用人单位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国健推委发〔2019〕1号)要求,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
选树出的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将纳入上海市职业健康促进人才队伍,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做法。
四、整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各区卫健委、区局(产业)工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促进作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明确目标、程序和要求,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各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促进是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结果要与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国家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安康杯”竞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邵宇,联系电话:23117689,邮箱:shzyjkc@wsjkw.sh.gov.cn。
2.市总工会:汪佳侃,联系电话:63211939-3075,邮箱:wangjk@shzgh.org。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凤、郭薇薇,联系电话:62758710-15281、15282,邮箱:yangfeng@scdc.sh.cn。
附件:1.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作品信息表
2.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人才申报表
3.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人才推荐汇总表
4.上海市“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
5.“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下载:附件1-5.docx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关于印发浔阳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关于《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职业卫生标准:国卫通〔2022〕3号
关于发布《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重庆卫健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