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2年上海市职业健康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度工作要点》(沪长三角办〔2022〕6号)精神,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大赛将于今年10月在浙江举办。为全面提升本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同时做好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大赛的参赛队选拔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团委决定举办2022年上海市职业健康技能大赛(具体方案附后)。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参赛组织工作,及时完成参赛队伍组建,并于8月22日(周一)前将《参赛代表队人员名单》(见附1)报各专业组联络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组:尹艳,电话:62758710-15212,
邮箱:yinyan@scdc.sh.cn。
职业卫生监督专业组:张怡琼,电话:23117906;范稷,电话:33976249,传真:23117913;电子邮箱:jdc@wsjkw.sh.gov.cn
职业病诊断救治专业组:张静波,电话:13585506860,邮箱:13585506860@tongji@edu.cn。
化学中毒应急与救治:张雪涛,电话:22836311,邮箱:13818873296@163.com;田雨来,电话:22836273,邮箱:yulaitn@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何老师,电话:23117793,传真:83090135,邮 箱:hexuesong@wsjkw.s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上海市职业健康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务工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2022年上海市职业健康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度工作要点》(沪长三角办〔2022〕6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团委决定联合举办本市首届职业健康技能大赛活动,并选拔队伍代表本市参加首届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技能大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本市职业健康技术队伍的业务能力整体提高,展现职业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精益求精、敢打胜仗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组织保障
竞赛活动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团委共同主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肺科医院、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具体承办。
三、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分四个专业项目组进行,分别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诊断救治”“化学中毒应急与救治”。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断救治”“化学中毒应急与救治”三个专业组分别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肺科医院、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监督”专业组竞赛则与“202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合并进行。
竞赛均为团体赛,分为上海区初赛、上海区决赛和长三角总决赛三轮。上海区初赛由各专业组承办单位分别组织,上海区决赛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团委统一组织,长三角总决赛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四、竞赛形式
(一)上海区初赛
初赛主要为基础理论测试,比赛内容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常用标准规范和基础理论知识等,比赛形式为计算机答题或抢答赛等方式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断救治”“化学中毒应急与救治”三个专业组初赛总分前六名的参赛代表队进入决赛。
(二)上海区决赛
决赛为实践技能测试,比赛内容为职业卫生相关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比赛形式可以为现场操作和口述演绎。初赛成绩计入决赛成绩(初赛成绩占40%、决赛成绩占60%),每个专业组决赛个人成绩前4名代表本市参加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大赛总决赛。
五、参赛队伍要求
(一)参赛对象和竞赛内容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组参赛对象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组。
2.“职业卫生监督”专业组参赛对象主要包括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专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3.“职业病诊断救治”专业组参赛对象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治机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4.“化学中毒应急与救治”专业组参赛对象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院所和承担化学中毒救治的医疗机构等,内容包括现场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临床救治等。
(二)代表队组成
同一单位可根据专业项目组成多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由5名队员组成,其中领队1名、正式参赛队员3名、候补队员1名。每支代表队限参加1个专业组比赛。参赛代表队人员名单上报后,一般不予调整。
(三)参赛人员条件
1.代表队成员必须是其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
2.每支代表队35周岁以下(1987年以后出生)的青年骨干不得少于1名。
六、竞赛奖项设置
(一)团队奖项
1.团队奖。每个专业项目按照团队成绩均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根据参赛队数量确定)。
2.组织奖。对组织竞赛工作突出的参赛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每个专业项目设优秀组织奖3名。
(二)个人奖项
参加上海区决赛的参赛队员,按各专业得分总分排名(初赛成绩占40%、决赛成绩占60%),每个专业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对代表本市参加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大赛并获得团队一等奖的参赛队员,由市医务工会授予“上海市职业健康技能标兵”荣誉称号;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参赛队员,市卫生健康委团委将择优推报“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荣誉称号。
七、时间安排
各专业组于8月10日前完成上海区初赛和决赛方案制定,8月22日前完成比赛发动和参赛报名工作,9月中旬前完成上海区预赛,9月底前完成上海区决赛。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发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引导、调动和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鼓励积极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赛。
(二)以赛促练,做好统筹与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技能大赛为契机,组织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通过竞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要做好技能大赛活动的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技能大赛与日常工作任务,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促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附:1.参赛代表队人员名单
2.职业健康技能大赛内容参考书目
相关附件:附1-2.doc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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