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博白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2〕2号)及《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博白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白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2日
博白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深化源头治理,推进全县“十四五”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2〕2号)及《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博白县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玉林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1.本次主要治理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19年以来发现法定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的工业企业。
(4)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类别行业的工业企业。
(5)2019年以来受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
2.工作场所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甲醇、乙酸甲酯等高毒、高致病性化学品或矽尘,且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或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1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
(三)治理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治理工作任务分阶段按年度推进,我县在2022-2025年四年期间,每年要分别完成治理企业总量的10%、60%、90%、100%。
二、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7月)
1.建立治理企业清单。以自治区下发的治理企业清单数据库为基础,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及县疾控中心要结合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监测报告等基础资料,认真核对并补充完善治理企业清单内容,于2022年7月14日前将我县辖区内的治理企业清单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汇总于7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县卫生健康局法规和综合监督股应结合我县辖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年度有方案、治理有目标。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25年7月)
1.开展治理整改。纳入范围的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等内容。
2.落实整改措施。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部分行业参照附件1),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开展对超标岗位涉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综合效果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3.开展技术指导。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对治理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指导,提升其职业病防治水平;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要给予鼓励表扬,总结治理经验并推广,在评先评优、健康企业创建等工作上予以政策优待。要探索开展职业健康托管服务,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合理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降低企业负担。县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治理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和帮扶,提升治理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同时对治理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技术咨询、委托管理等服务。
4.加强监督执法。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已提交治理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的治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确认达到治理目标后,将其移出治理清单;在企业未从治理清单除名前,每年度须对治理企业进行至少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建立倒查机制,及时跟进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倒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结合本轮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县计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每年度对我县治理企业开展至少1次监督抽检,重点了解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现状,并及时总结执法成效,定期进行执法通报,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
5.做好年度总结。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定期调度我县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认真总结年度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2022-2025年,每年11月1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于11月5日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8月-12月)
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并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的全面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县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已列入《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专栏,县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目标任务,统筹各方力量,落实摸底调查、治理整改、抽查评估等阶段性任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县卫生健康局要将安全生产、健康企业创建、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我局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每年组建考核组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考核考评,通过月调度、考评排名、追责问责、报道曝光等多种方式,推动治理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治理企业先进做法,树立典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县卫生健康局法规和综合监督股
联系人:庞 炳、刘上金
电 话:0775-8325503
邮 箱:bb8229381@163.com。
(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场所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联系人:陈朝晖、李 英
电话:0775-8326037
邮箱:bbwsjd@163.com。
附件:1.部分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2.2019年以来发现法定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的企业信息
3.自治区下发的初步治理企业清单(博白)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2.2019年以来发现法定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的企业信息.xls
【来源:博白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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