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2022〕129号
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连江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通过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江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特制定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分析研判我县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我县职业病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连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县市场监管局、福州市连江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
1.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重点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3.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4.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等。
5.指导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6.负责职业健康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教。
(二)县委宣传部
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曝光。
(三)县发改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
(四)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职业培训机构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五)县工信局
1.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健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七)县财政局
统筹预算资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县人社局
1.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九)连江生态环境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防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全县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隐患的,及时抄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所出资企
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参与开展对所出资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
4.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督促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 福州市连江医保局
负责落实有关部门认定的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求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十五)县总工会
1.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对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畜牧业、饲料生产加工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要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连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为代用章。
附件:连江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连江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方 霞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柳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翠冰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江怀镰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铭湘 县工信局副局长
吴乐文 县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董秀明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黄信强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汤锦增 连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香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滕祖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旭 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家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 榕 福州市连江医保局二级主任科员
邱华泉 县总工会四级主任科员
林玉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德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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