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生产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鄞州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提高我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推进职业卫生服务型执法工作,不断深化职业卫生服务与执法协同机制研究,确保示范企业在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领域中的覆盖率,全面掌握辖区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日常监测状况,推动辐照工作人员佩戴报警式剂量计,积极研判职业病治理与执法的重点领域。同时通过以点带面,树立标杆,产生辐射效应,推动周边及同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评选范围
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企业)。
四、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已向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告知管理
3、落实职业卫生前期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4、按要求开展工作场所日常管理,有合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劳动者教育培训
5、按要求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格执行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
6、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7、具体的创建标准详见《创建自评表》(附件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比:
1、经场所检测或现场评定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2、不存在聘用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企业
3、发生过群体性职业卫生事件的用人单位
4、其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要求的行为
五、评选流程
一是宣传发动(9月5日—9月8日)。积极宣传评选活动公告,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在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二是组织实施(9月9日—9月17日)。创建企业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结合自身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对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表见附件1),并于9月17日之前连同《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盖章后报企业所在地镇街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审核,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1221号,联系人:汪志良、王竣立,联系电话:87418614、87418640。三是评选公示(9月17日—9月24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审,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示范企业名单,并在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表彰嘉奖(9月底)。我局对被评为2022年度“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嘉奖,每家给予一定金额的创建补助。
附件下载: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5日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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