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2〕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衔接、密切配合,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加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青编〔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变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引领,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推进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基本建成市、镇(街)两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理顺职责分工、设定职能边界,形成职业健康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镇(街)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明确行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巡查职能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全市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镇政府)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责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市直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舆情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源头控制管理,执行落实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协助卫生健康局统筹考虑职业病预防工作;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责分别提供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专款专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落实的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宣传培训教育,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局督促矿企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建设项目装修等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监督管理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市职业健康监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评估、化解工作;负责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负责对各镇政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率、职业健康监护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率、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建档率、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等工作指标考核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工业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备案或批准实施阶段严格把关,并告知投资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配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信息,配合市卫生健康局摸清全市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底数。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有关特种设备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配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装置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2.各镇政府职责分工
(1)履行职业健康属地管理责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原则上明确应急办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机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工作,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巡查监管、开展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排查、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告知、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4)强化对辖区内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群发事件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事故调查和风险化解工作。
(5)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开展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文书送达等工作。
(7)落实辖区内职业危害摸底调查、分类分级管理、职业病危害申报、专项治理、专项行动等任务,并做好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8)协助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类举报投诉、疑似职业病、急慢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等情况的调查与核查工作。
(9)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病专项调查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力量。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开展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产生高毒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5.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6.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设立台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和工作岗位需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急性职业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
(三)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未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告知相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在受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受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设立申请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压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镇政府、部门要明确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责任部门承担本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巡查职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各镇政府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力量。各镇政府要充分整合安全生产网格员、专职网格巡查员等人员力量,实现综合网格管理架构。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知识培训、实践训练。
(三)加强监督考核。探索建立职业健康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行职业卫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线下执法”模式,依法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率、职业卫生检测率、查体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率)纳入考核项目。
附件:1.莱西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莱西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于建波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冯连营 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张建义 市发展改革局四级调研员
王 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朋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钰靖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劳动
保障监察局局长
周宝腾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明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世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赵 冈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洪波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志明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学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万全法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吴少勇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党组成员、大队长
汪丽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磊磊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兼卫生计生综合监
督执法局局长
各镇街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于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磊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各镇街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人员名单
各镇政府 | 分管负责人 | 专(兼)职人员 | ||
姓名 | 职 务 | 姓名 | 部 门 | |
水集街道 | 高 健 | 党建办副主任 | 马少静 | 卫计办 |
望城街道 | 赵乘龙 | 党工委委员 | 赵爱玲 | 计生办 |
沽河街道 | 田 韵 |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 解风波 | 卫计办 |
姜山镇 | 丁晓琳 | 副镇长 | 刘国骏 | 社会事务办 |
林东春 | 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 迟宁 | 应急办 | |
夏格庄镇 | 王 膑 | 副镇长 | 高绪良 | 应急办 |
店埠镇 | 林 宇 | 党委委员 | 张 芳 | 卫计办 |
徐光宗 | 党委委员 | 杨 杰 | 应急办 | |
院上镇 | 吕建凤 | 副镇长 | 盛付海 | 卫计办 |
南墅镇 | 姜成林 | 武装部长 | 张永彬 | 应急办 |
日庄镇 | 曲宗芹 | 副镇长 | 李彩霞 | 便民服务中心 |
马连庄镇 | 孙宣奎 | 副镇长 | 郭曰伟 | 应急办 |
河头店镇 | 丁朝慧 | 统战宣传委员 | 张娟 | 卫计办 |
龙水社区服务中心 | 赵福娜 | 副主任 | 王桂成 | 卫计办 |
抄送:存档。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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