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职业病
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口职业健康工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海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执法不断加强,尘肺病防治攻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行动持续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不断扩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防治体系逐步健全。职业健康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职业病发病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体产业总量快速提升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防治任务艰巨。
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职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特别是各区疾控中心均未设职业卫生科(室),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尚在起步阶段。职业卫生监督与执法衔接机制还不够顺畅,执法网络尚未延伸到乡镇、社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不及时组织诊断,部分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人群的职业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将不断涌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健康问题将不断出现。
四是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灵活就业人群日趋庞大,给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带来新挑战。
五是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职业健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点显著,对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有更高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成果,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促进职业人群健康,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规划目标。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职业健康相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联防联控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90% |
6 | 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7 | 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报告率 | ≧95% |
8 | 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 | 100% |
9 |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 | ≧85% |
10 |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 | ≧95% |
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5% |
12 | 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度监测不达标率 | 下降20% |
备注:重点行业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釆选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 |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1.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源头控制,保障经费投入,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防尘、防毒、防噪、防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切实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达标,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
2.增强用人单位管理能力。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对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对流动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指导制度,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自主管理能力。
3.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在非煤矿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二)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治理能力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持续完善区、乡两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按照作风优良、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及交通工具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健全职业健康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与考核机制,加强上岗培训与在岗期间“轮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督执法水平。
5.切实落实职业健康日常监督工作。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职业健康日常监督的责任。通过线上和线下(现场)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依法设置职业(放射)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放射)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以预防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日常监管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6.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的有机衔接,建立职业健康信息的便捷沟通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执法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零执法,零罚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推进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督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事项专项执法,探索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非接触式监督执法。
7.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人社、社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信息数据共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重点在非煤矿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与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易发、多发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推动实施关联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持续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探索开发多元化职业病商业保险,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保险统筹范畴。
(三)加快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8.成立海口市职业健康指导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配置配全工程卫生(防护)、化工等专业检测(评估)人才,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仪器设备配置建设,整合、提升市疾控中心现有职业健康相关科室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检测)评估能力和指导能力。成立集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监测和风险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职业健康宣教为一体的市级职业健康指导中心,至2025年,海口市职业健康指导中心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能力,实验室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监测(检测)风险评估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9.提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托省的职业卫生技术质量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10.健全职业健康指导服务网络。海口市4个区疾控中心按每个区设有职业卫生科,至少配备2—3名专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的标准,完善基层职业健康指导服务网络建设,独立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职业卫生防控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防范
1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完善监测工作与用人单位整改、监管和执法的有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法定责任,落实企业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12.扩大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开展尘肺病病人筛查等主动监测。推动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新的职业健康危害监测,提高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能力,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13.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体系,强化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及突发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
14.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海口和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大力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
15.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六)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6.加大职业健康检查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培养职业病学、职业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检测、卫生工程等职业健康领军人才,加强“职业卫生+工程”和“职业卫生+职业医学”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17.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推进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18.强化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市、区和企业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现场急救等能力。
(七)大力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19.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健全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健康宣教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宣传、人社、工会等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的职业健康宣传服务体系,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做好常态化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大力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健康企业建设等工作,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把握职业健康宣传规律特点,充分利用工伤预防项目等平台载体,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职业健康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持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大力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依法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的规范培训与监督考核工作,注重通过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能力。在职业教育中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的培训。强化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培训。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
21.依托全国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和海南省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根据保护职业人群健康和职业卫生发展实际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及职业健康数据信息化采集系统的普及应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促进信息交流和应用,促进发改、工信、民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
22.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形成职业健康大数据,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为政策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执法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信息数据支撑及管理功能,实现职业卫生传统工作模式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模式转变,提高工作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防治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卫健委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领导与实施,要统筹谋划、通力合作,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推进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部门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主动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强化行业自律,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发挥政府主导与引导作用,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开展评估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务必抓紧推进,取得实效。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期(2023年)和末期(2025年)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机要科 2022年8月2日印发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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