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西安市临潼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健康西安2030”行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统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西安市临潼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等14个部门组成。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卫生健康局协助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1名科级领导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1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相关科室干部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调查了解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通报,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按上级要求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指导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新闻媒体
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区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区属各类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相关教育。
(五)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区级科技计划。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六)区民政局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进行社会救助。
(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区人社局负责对职业病病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指导职业病病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住建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区应急局负责协同区卫生健康局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考核指标体系,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支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
(十三)区医保局负责指导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十四)区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列席。主要通报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区政府。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或有关办公室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区政府。
(二)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将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其他有关重要信息等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联合督查机制。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职业病防治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撰写督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区政府。遇到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政府决定。
(四)印发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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