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工尘肺三期病人控诉:5年等待,7次诉讼,正义何时到来?》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自2013年11月12日张瑞尧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拿下来后,他开始了长达1年零7个月的工伤认定之路。工伤认定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他究竟遇到了什么问题?
背景简介
张瑞尧,男,49岁,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人,农民,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在镇雄县和顺煤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和顺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3年3月,在岗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2013年11月12日,经四川省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诊断其患有职业病煤工尘肺三期。2017年12月14日,为100%工伤待遇,提起第七次诉讼。
阅读说明
本文中“人社局”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人社局”指“镇雄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指“昭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顺煤矿”即“镇雄县和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属于云南省昭通市下辖区县。
2013年11月15日,张瑞尧拿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合同等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到镇雄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以煤矿已关闭为由,拒绝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四处求助无果,后通过网上信访,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信访局的协调下,12月9日,张瑞尧接到县人社局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的通知;12月11日,县人社局监察大队收取了张瑞尧的工伤认定资料。
12月25日,张瑞尧接到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下文简称《决定书》)。张瑞尧没有办法,只好再次向珙县信访局反映,该信访局建议他去寻求法律援助。在赵律师的帮助下,在2014年4月22日,张瑞尧向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在昭阳区)提起行政诉讼,并于5月22日开庭审理。
6月16日,行政判决书下来了。判决如下:“维持被告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4日作出的编号:01《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按照这个判决结果,张瑞尧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他不想就此放弃,现在身患重病,每月只花不赚,家里还有孩子在读大学,他不得不选择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望法律能帮助他。
2014年9月29日,二审裁决书出来了。判决结果:“一、撤销原判昭阳区人民法院(2014)昭阳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二、撤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01《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张瑞尧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受理。”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详情请查看《煤工尘肺三期病人控诉之第一次打官司》)
通过一审、二审,历时将近11个月,张瑞尧终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他再次找到昭通市社保局负责工伤认定的黄副科长,准备申请工伤认定。
张瑞尧说,黄副科长还是不受理,还说走程序走死你;经多方交涉,黄副科长才在2014年11月17日将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书交给他。此时距我诊断为职业病已经一年,他想接下来工伤认定书应该很顺利了吧。
半个月后,张瑞尧还没有收到决定书了。张瑞尧问黄副科长,黄副科长表示要2个月后;2个月后,张瑞尧又问黄副科长,他说还要一些时间。
之后,张瑞尧多次打电话问黄副科长,可办公室电话没人接听,手机也没有接听,一直拖到拖到2015年6月,张瑞尧才收到他的工伤认定书(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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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工尘肺三期病人控诉:5年等待,7次诉讼,正义何时到来?(完整版)
煤工尘肺三期病人控诉(一)职业病诊断篇(详情版)
煤工尘肺三期病人控诉(二)工伤认定篇(详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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