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患病之后,有权力申请职业病鉴定。但是很多劳动者有疑虑,他们担心一旦开始职业病鉴定,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会停发工资,那么他们的生活就难以维持。有的劳动者会在病情不严重时勉强继续工作而不申请职业病鉴定。
那么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鉴定期间,是否还有工资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外,《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也有相应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有了这些法律保障,有的劳动者还会担心,这些福利是否只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是就无法拿到工资和得到相应待遇?其实这也无需担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有了法律的保障,劳动者可以放心地进行职业病鉴定,不必担心生计无着。争取早鉴定,早治疗,不要把小病拖成大病。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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