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一直是一个尴尬的群体,他们跟正式工一起工作,却不一定能同工同酬。如果临时工患上职业病,维权也比正式工更加艰难。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临时工患上职业病后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要维权,首先要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确诊为职业病之后,才能享受《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待遇。作为临时工,在确诊为职业病之后,维权的难点就在于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由哪一个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
临时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均是雇请临时工和农民轮换工。这些劳动者中很多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患病之后,就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需要给仲裁委员会提供一些证据,具体来说,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用人单位则需要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
如果仲裁确定了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但劳动者可以在诉讼期间得到职业病治疗费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如果劳动者同时被确定与几家用人单位都有劳动关系,该哪家用人单位来负责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进入一个单位,要做岗前、岗中和离职体检。如果用人单位能提供劳动者在离职时健康的离职体检,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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