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能算工伤吗?
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不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已经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了,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受伤地点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地点的,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地点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点的,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地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在注册地而是在生产经营地(职工受伤地)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那么受伤职工应该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对于跨统筹地区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遭遇车祸致伤是否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此处的“上下班”是指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单位许可的“上下班”。职工擅自离岗行为是对单位利益的损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故此时不得认定为工伤。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所有伤害是否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并不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所有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受到其他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
5、上班酒后驾车身亡,能否证明是工伤?
在职工因交通违章受伤的情形中,只要职工能够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过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完成了自已的举证黄任。如果单位认为职工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单位提交该职工被认定为故意犯罪的相关证据、职工因醉酒伤亡的证据,以及职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交通事故肇事罪的司法文书。否则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6、因私推迟下班遭遇车祸受伤是否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必须是职工在上班或下张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其中合理时间是指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因私推迟下班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7、上下班绕行遭遇交通事故致害是否属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应当综合考虑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当时路况等客观情况。职工在上下班时可能由于个人喜好、身体状况或者身体原因、外部压力下自身意识行为、道路堵塞、突发事件、封路限行、天气恶劣及其他客观原因等,选择绕行。判断绕行是否合理,应该考虑一是职工所提出的绕行事由,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职工提出的绕行事由是否符合一般逻辑、是否合理。如果认定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则属于工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8、提前上班遭遇车祸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因工提前上班与正点上班在主观目的方面并无本质区别,因为职工上下班途中是职工实现工作所必需的,并且前往或离开工作地点也是在实现工作认为,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关,因此法律应同等对待。但如果职工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提前或推迟上班,那么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得认定为伤。
9、职工加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是否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因为职工加班是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合法休息权的前提下对工作时间的一种合法延长,职工在加班过程中的工作是职工本职工作的合法延续。因此,职工加班工作与平时正常工作一样受工伤法律、法规的保护。
10、职工上班途中因无证驾驶而造成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无证驾驶车辆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但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因此职工上班途中因无证驾驶而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1、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或者接孩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里,并不考虑职工遭受机动车伤害时在做什么事情。同时,“在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的合理路中,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一般来讲,只要职工所走的路线和所花的时间不是太违背常理,不是明显的不合理,就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下班途中顺路取款,仍应认定为是合理的下班路线,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12、春节假期结束后外地员工回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项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应认。职工往返于外地住所地与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往返于工作地与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事故,因此不属于第一种情形“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
13、上班途中被撞,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认定为工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但是申请人也需要有最基本的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职工的伤亡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
也不能确定的,将不能认定职工的伤亡为工伤。
14、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吃住而居住在外,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有权选择居住地,公司不得干预。因此,只要职工是在返回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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