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中院首次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诉求
近日,笔者代理的一宗职业病民事赔偿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终审判决,完全支持了职业病病人主张的各项民事赔偿诉求。
小言(化名)2008年入职深圳某电机公司,2013年白血病发,之后于2014年被确诊为职业病,2015年被认定为工伤,2016年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因骨髓移植后白血病完全缓解)。但在小言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和诉求工伤待遇及民事赔偿的过程中,电机公司极度不配合,不仅在小言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拒绝如实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资料,在其确诊后两次申请职业病鉴定,更在省级鉴定机构再次确诊为职业病后,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告上法庭,在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后继续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一拖延就是两年多。但即使在省高院判决驳回其对省职防院的行政诉讼后,电机公司继续在后续小言为主张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其职业病诊断结论提出异议,此举导致该劳动争议案件被中止审理。在2017年小言提起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中,电机公司再次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同时对小言的六级伤残也提出异议,不过,法院最终并未支持其异议。2018年12月13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小言的民事赔偿诉求。
笔者自2010年开始在深圳地区代理职业病民事赔偿诉讼,至今已近十年,最初代理的几宗个案,一审法院完全不予理会笔者就职业病民事赔偿提出的代理观点,而深圳中院的主审法官庭审中一听见笔者陈述,即很不耐烦地打断,并且不无嘲讽地称:你审案还是我审案,职业病属于工伤还是属于侵权,这个问题不需要你来教我!……让人顿时语噎。不过,令人欣慰地是,同一位主审法官,两年后在同类诉讼中再次相遇时,却表现出对笔者非常诚恳地尊重,一再示意笔者“还有哪些观点,请多讲讲”,与最初的武断、厌烦大相径庭,也让代理律师异常感动。然而,不论是笔者还是其他经常代理职业病病人主张民事赔偿的律师,始终均未见到深圳中院有予支持的裁判文书。曾经,笔者代理的两宗案件,虽然一审法院已经支持,二审阶段法官通过反复不懈地努力还是说服双方和解了,而另有一宗案件一审法院本已作出支持的判决,笔者收到判决书后还未及知会当事人,法官的电话跟着就打了过来:管律师,很抱歉,判决书有错误,我们需要收回修改。笔者当然知道所谓的“错误”根本不是错误,但司法现状让这位有良知的主审法官也无可奈何,何况,即使笔者不退回判决书,最终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因此,小言本案的终审判决,可谓深圳地区史上首例,并且是如此大幅度地支持职业病病人的民事赔偿诉求,即使在已普遍支持民事赔偿的广东地区,特别是在广东高院出台147号文之后,这样的判决力度依然值得称赞!
笔者早在小言职业病诊断鉴定阶段即已介入,全程跟进此案,并在小言诉求工伤待遇案中开始正式代理。
2019年1月25日,电机公司主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将判决支持的50万余元赔偿款一次性转入小言银行账户,而在此之前,笔者代理小言诉电机公司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案中,亦帮助小言争取到20万余元的待遇。
至此,这宗因工作环境有毒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及职业病工伤与民事赔偿纠纷,就此划上圆满句号。
顺便向用人单位提个醒,职业病危害,事非等闲,伤人损己,不可忽视。(管铁流)
责编:雷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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