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再要求这笔赔偿!
【案情简介】
罗大姐是北流市环卫处的一名工人,从6月起,因身体不适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次年2月被自治区工人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职业病),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定这属于工伤。3月21日,罗大姐向北流社保局提出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却被告知其职业病诊断时间之前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因此不予收取相关材料。罗大姐不服,诉至法院。
北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因工作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起算点,应为所患之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在此之前的相关费用,应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被告北流社保局不收取原告的申请材料,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该院判决驳回原告罗大姐的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其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官说法】
职业病属于典型工伤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的损害,法律将其纳入社会法保护范围。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职业病诊断之日为时间节点,确诊之前的相关费用由该单位承担,确诊之后的相关费用通过工伤保险,找当地的社保部门报销。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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