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监局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吉编行字〔2012〕146号)精神,推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尚未划转县(市、区)尽快划转。
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现场抽查等形式对2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发生过重大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5家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抽取5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盲评,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等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从用人单位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规范,确保80%的用人单位达到活动确定的目标。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非煤矿山开采、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建档率要达到100%。
四是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抓住关键工序,通过分类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集约化生产。
五是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指导市(州)做好乙级机构的资质认可的初审和丙级机构的资质认可工作。省局将继续做好甲级机构资质认可的初审和乙级机构的资质认可及延续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六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程序,把好入口关,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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