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象山东陈乡一企业试图请第三方机构代办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且对培训工作结果未进行自检,不重视该项工作,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理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
基本案情
“本想花钱了事,没想到该做的工作终究还是逃不掉,我们以后会脚踏实地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面对行政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是说。
这是怎么回事呢?
日前,县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象山东陈乡某矿山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据此,行政执法人员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用人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复查当日,当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职业卫生培训资料时,当事人表示已对之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然而经过一番“翻箱倒柜”,当事人终于拿出了一份未曾拆封的顺风快递文件袋,并告知执法人员这是他花费了5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台账。
未拆封顺丰快递内的 “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执法人员当场拆封后,发现内有4份纸质资料,分别是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年度)封面,目录、《表3-1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签到表等,然而纸质资料内无具体培训内容,签到表空白,无培训照片。面对“空白”的培训资料,当事人承认其实际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公司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卫生监督员俱乐部,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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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怎样做才能做到位?
职业卫生培训谁?培训哪些内容呢?
记《中国职业卫生师》创始人------任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