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珠海市香洲招富木制品厂因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违反了《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 被当地安全监管行政部门查实后处以行政处罚。该企业经营木材加工活动,属于制造行业领域,会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一般来说,木制品行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项目主要有木材的切削、干燥、粘接、表面装饰,以及木材的保护、改性等功能性的处理,存在大量的木粉尘与噪声等 职业 危害因素。如果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方式欠缺及防护措施不当,不可避免会增大员工患职业性 尘肺病 、职业性噪声聋的概率。职业病对人类身心健康及社会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国家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
案情简介
根据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珠海市香洲招富木制品厂因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
经查,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营业执照、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5月30日,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珠海市香洲招富木制品厂成立于2013年06月21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香洲造贝鹅槽山北面(沙角环边)物业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招康全。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来源: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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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2-11-22 15:3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