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计委2018-5-8 10:36:05
浏览:(2276) 点赞:(0) 评论:(0)
《GBZ/T 300.2-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代替GBZ/T 160.1—2004,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锑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酸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锑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检测。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2 部分:锑及其化合物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 —
Part 2 : Antimony and its compounds
2017-11-09发布,2018-05-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160.1—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武皋绪、赵承礼。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773—88附录A;
——GB/T 17063—1997;
——GBZ/T 160.1—2004(点击下载:GBZ 160.1-2004 锑及其化合物.pdf)。
1范围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锑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酸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锑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检测。
更多内容请查阅附件:GBZ/T 300.2-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pdf
(责编:李晓燕)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延伸阅读
评论原文:
评论
公众号-职业病
手机版网站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80100  渝ICP备1701363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17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渝)-经营性-2018-0005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证:(渝)-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02号
CopyRight2007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客服热线:023-63555815 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3484469351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