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与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在全国率先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形成了由常务或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制定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二是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修订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明显改善。三是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了一批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乡镇和企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尾矿库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成效明显,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整顿关闭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四是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建设不断加强。全省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完成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信息化顶层设计,实现了国家、省、市、县视频会议系统的联通,建设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建设推进顺利。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不断提高,事故赔偿能力显著增强。五是事故防范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15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75.2%、69.5%、57.8%、67.8%和49.7%。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一是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产业分工不断调整,新业态、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出现,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许多想不到、管不到、整治不到的问题。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企业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低。四是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到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建立。五是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事中事后监管面临着新挑战。六是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缺乏,安全科技与装备转化应用率低,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不足。七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不健全,应急资源配置不合理。八是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不明显。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持。二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着力建设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努力的奋斗目标深入人心,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安全愿望,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和能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锻造安监铁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实施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筑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三道防线,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更加健全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成熟稳定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严密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大幅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大幅增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较大及一般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力争杜绝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全民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专栏1 “十三五”安全生产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较“十二五”下降10%;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十二五”下降30%;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十二五”下降19%;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较“十二五”下降15%;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较“十二五”下降6%;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较“十二五”下降20%;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加强对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督促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在线监控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健全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市、县两级政府由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3.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审批办理和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双随机”、“四不两直”抽查、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4.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修订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推动与安全生产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相关文件的出台。加强行业安全准入、企业主体责任、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防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和规范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到2020年,完成50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2.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监管计划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创建工作。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要求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及执法手册,健全执法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建立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社会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执法。
3.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完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加强特殊功能区安全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到2020年,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系统应用面达到100%。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建设标准,优化安全监管人员结构,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更新教育及现场实操实训。
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清单,坚持“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黑名单”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一案双查”制度,打击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完善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的整治,逐年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提高行业事故防范能力。
1.煤矿。推进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退出工作,鼓励煤矿企业资源整合,五年内不再审批新建煤矿企业。实施《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落后产能1500万吨。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级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比率比“十二五”期间增长30%。推进煤矿“四化”建设,推动煤矿综合机械化开采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煤矿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强煤矿突出问题和隐蔽性致灾因素综合治理,强化瓦斯防治技术服务和水害防治物探技术服务力量。
2.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推进矿山资源整合,落实矿山重点区(县)矿山安全发展规划,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监管。到2018年底,整顿关闭400座非煤矿山;到2020年,累计关闭非煤矿山不少于500家。引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实施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和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制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中“头顶库”、“三边库”以及大型采空区等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推广非煤矿山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3.危险化学品。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园区、经营入市场、储存建监控、使用抓重点、运输搞联动”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整顿城市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实现“关闭一批、搬迁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引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全程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巩固和发展油气管道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成果。优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继续推广危险工艺HAZOP分析(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开展化工园区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建设长沙、衡阳、岳阳共3个化工集中交易市场及配套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区。
4.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其他县市区要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引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以前自愿有序退出,或向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转移。到2020年,全省生产企业数量压减至1000家以内,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06以内。通过政府引导、执法推动和市场倒逼,推进“四化两型”(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过程安全型、产品环保型)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继续开展礼花弹、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5.工贸。推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企业建立较大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工贸行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推动建立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高风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和事故预警信息平台。推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6.道路交通。健全高速公路投入运营前的安全验收制度,研究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价。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危险品道路运输监管,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集中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措施。完善高速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控系统,提升普通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测覆盖率,建设救灾物资供应网络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储备基地,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完善跨区域路网运行出行服务与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推行高速公路运营安全保险。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7.铁路交通。加大线路封闭和平交道口改造力度,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到2020年,实现危险性较大的铁路沿线完全封闭、平交道口全部改造。持续开展高铁安全、路外安全、施工安全、劳动安全、客车安全、道口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高铁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的检测、采集和运用。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完善路外安全管理办法和工作联动机制。
8.水上交通。开展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撤销、合并一批渡口。落实“六不发航”和渡口专人值守制度,建立健全港区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水上“三类重点船舶”、全省重点水域和港口危化品码头、堆场及罐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完善重要航运枢纽在线监控系统,推进安全紧急避险和港区锚地建设。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通航安全预警预报体系和水上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配置水上应急救援专用先进装备,加强水上监管救助基地和水上事故应急管理。
9.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继续深入开展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建立建设工地在线监管制度,推进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程施工过程可视化。
10.消防。建立现代消防管理体制,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格局。创新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消防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参与度。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增强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及能力。
11.民用爆炸物品。规范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优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提高生产线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封闭式信息系统管控。建立废旧炮弹的收集、储存、销毁场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2.特种设备。梳理企业主体、行政监管、技术监督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特种设备监管体制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持续开展企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开展交通枢纽、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13.城市运行安全。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突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搭建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强化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综合管廊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燃气管线、综合管廊等重要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严格项目建设、试运行、试运营各阶段安全检测、评价,加强正式投入运营前安全风险防控。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事故隐患,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14.其他行业(领域)。强化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实行船舶设计、修造企业能力评价制度。强化电信、电网、路桥、供水、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控保卫。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政企社会联动机制。加快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航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域内航空安全监控、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反应处置等能力。加快推进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考试和监管执法装备,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及农机使用安全监管。深化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作用。完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安全技术研发方向、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发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业。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建设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试验站。引导中小企业与优势在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互利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建立主动预防型的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机制,争取在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智能装备研发,提高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健全安全技术转移机制,培育安全技术市场。坚持安全科技创新与节能降耗相结合,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开展应急管理研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提高安全科技支撑能力。依托省安全技术中心,联合科研院所和社会优势人才资源和技术力量,搭建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物证分析和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安全生产拔尖人才、安全生产中青年专家选拔制度,培养15—20名省级、5—10名国家级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专家,充实和完善湖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和检测检验等省级安全监管支撑力量建设。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进程,到2020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基本实现机械化生产。
3.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托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一体化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救援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行政办公无纸化(移动化)、业务申报办理网络化、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智慧化、管理决策分析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能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工作透明度与服务品质、政府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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