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时,往往只关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超标,常常认为只要检测结果不超标,就认为职业病发病风险比较低,比较安全。其实不然,有的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即使不超标,也可能引发职业病。
具体如下:
(说明:下文中,在危害因素前的数字编号是GBZ188-2014中的章节序号,在危害因素之后的是其可导致的职业病的诊断标准编号。标准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一)经完整皮肤能进入体内的危害因素
GBZ 2.1中标有“皮”的物质,除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还可以通过完整皮肤进入体内。在危害因素不超标时,但皮肤未进行有效防护,就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如果这个物质既有一定的水溶性,也有一定的脂溶性,可以通过皮肤进入体内。
(二)过敏性有害因素
3、霉孢、菌孢或其他蛋白质有机粉尘。可以导致过敏性肺炎。
4、三氯乙烯。即使极低浓度,也可能因为过敏引起药疹样皮炎。
5、哮喘-6.6有机粉尘+5.35甲醛+5.56酸雾或酸酐+5.57(a)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己二异氰酸酯(HDI)、1,5萘二异氰酸酯(NDI)等;b)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PA、偏苯三酸酐(TMA)、四氯苯二酸酐TCPA)等;c)多胺固化剂:乙烯二胺EDA、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等;d)铂复合盐;e)剑麻;f)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含6-基青霉烷酸(6-APA)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7-ACA)结构的头孢菌素类;g)甲醛(Formaldehyde);h)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5.44二异氰酸甲苯酯-GBZ57。
(三)可引起皮肤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6、接触性皮炎-5.5铍及其无机化台物+5.29联苯胺+5.56酸雾或酸酐。
7、光接触性皮炎-GBZ188-2014无(GBZ21表A.1列出了25种物质:对氨基苯甲酸、秘鲁香脂、硫双二氯酚、甲醛等)-GBZ21。
8、黑变病-GBZ188-2014无(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GBZ22
9、痤疮--GBZ188-2014无(接触焦油(或原油)、沥青及高沸点馏分的矿物油(如柴油、机油及各种润滑油;多氯苯、多氯萘、多氯酚、某些溴代芳烃及聚氯乙烯热解物)-GBZ55。
10、溃疡-5.5铍及其无机化台物+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GBZ62。
11、化学性皮肤灼伤-5.30氯气+5.31二氧化硫+5.32氮氧化物+5.33氨+5.36一甲胺+5.52硫酸二甲酯+5.56酸雾或酸酐-GBZ 51。
12、白斑-GBZ188-2014无-GBZ 236。
(四)可引起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性肿瘤通常被认为与接害因素的剂量没多大关系的,即使极低浓度的接触,也可能会诱发肿瘤。
13.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6.3石棉粉尘-GBZ94
14.联苯胺所致膀胱癌-5.29联苯胺-GBZ94
15.苯所致白血病-5.19苯-GBZ94
16.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GBZ94
17.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5.9砷-GBZ94
18.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5.39氯乙烯-GBZ94
19.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5.58焦炉逸散物-GBZ94+GBZ18
20.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GBZ94
21.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GBZ188-2014无-GBZ94
22.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GBZ188-2014无-GBZ94
23.β-萘胺所致膀胱癌-GBZ188-2014无-GBZ94
(五)引起其他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24.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GBZ188-2014无-GBZ82
25.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GBZ188-2014无-GBZ291
(六)职业病不超标得职业病的其他情况/原因
26、检测风险带来的误差。比如检测代表性差。
27、职业接触限值本身带来的风险。限值并不是安全的,它来源于动物试验与职业卫生工作实践,来源于对它们毒作用的认识。它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29、人群敏感性。有些人因为性别年龄、基因差异、或者生理身体的状况、罹患疾病可能对绝大多数人安全的环境,也可能罹患职业病。
30、联合作用。有很多危害因素如果同时作用于一个靶器官,或者同一个功能同一个系统,有时候即使其他情况,也可能存在联合作用,增强有害作用。
31、皮肤破损。在皮肤破损时,从事可经皮吸收的原职业病危害工作/高剂量放射工作,原有的个人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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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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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1-02-26 11: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