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射线从业人员体检工作,2019年5月30日下午,北京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体检中心在东院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解读专题培训工作,体检中心副主任杨红艳主持,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据了解,该职业健康体检中心自《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颁布后,就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及市卫生监督的要求,逐步调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体检相关工作内容。
本次培训会上,杨红艳主任首先从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标准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基本原则、健康要求、适应性评价、不应从事放射作业指证几方面内容。
随后,科室业务人员结合长期体检工作中的情况,认真研讨新标准在实际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问题包括:
一、本标准与GBZ235-2011的一致性问题。《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中表示“5.4正常的听觉功能”,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里也明确提到严重的听力障碍、耳聋;但GBZ235-2011中,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未提到听力检查。
二、检查项目及判定问题。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中5.8染色体、微核要求正常范围,而GBZ235-2011中只要求在上岗前、离岗时检查。
三、检查统一问题。放射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但还未达到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该如何判定能否从事等。
大家积极发言讨论,最后确定,以该标准及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准则,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统一了一些存在模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案,为下一步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做好了技术准备工作。(李诗诗)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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