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看到一条咨询外国人职业健康体检的信息,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咨询者:你好!咨询下外国人来华工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如果他在本国已经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来中国后还需要再按照GBZ188要求在中国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吗?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回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外籍劳动人员在我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期间,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安排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因此,外国人来华工作,还是需要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本例中,他在自己国家已体检过的,但到中国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在入职前还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因为国家不同,关于职业体检的规定(体检项目、体检指标等)也不同。
如想进一步讨论交流或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劳动者病人可加QQ群784591071,专业从业人员可加QQ群663924660。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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