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介绍微波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要求和微波所致职业病,参考依据为《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GBZ 35-2010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如这两个标准有更新,请以更新后的最新版为准。
一、微波职业健康检查
(一)微波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白内障。
【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疾病史及神经症相关症状,视物模糊、视力减退等;女性还要询问月经史。
2.体格检查:内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眼科常规检查及角膜、晶状体和眼底。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全部为必检项目)。
(二)微波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1.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见GBZ 35);2.职业禁忌证: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疾病史及神经症相关症状,视物模糊、视力减退等;女性还要询问月经史。
2.体格检查:内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眼科常规检查及角膜、晶状体和眼底。
【检查周期】2年。
(三)微波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离岗体检无职业禁忌)。
【检查内容】和在岗检查内容一致(见上文一、(二)【检查内容】部分。
二、哪些行业容易接触到微波职业病危害?
比如广播电视发射站、雷达站、卫星通信地面站、微波导航及测距、移动通信设施、工业微波加热、医用微波治疗等职业人员容易接触到微波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开展微波职业健康监护。
三、微波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微波对人体的危害影响涉及中枢神经系统、眼睛、血液和造血系统、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等,其中以眼睛伤害(微波白内障)为主。
微波白内障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GBZ 35-2010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微波白内障属于非电离辐射性白内障,指劳动者暴露于电磁波中300MHz~300GHz频率范围或1m~lmm波长,受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按《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执行)的高强度的微波辐射,特别是在短时间暴露强度等于或大于5mw/cm2所致的眼晶状体损伤。
职业性白内障的诊断以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法和(或)晶状体摄影照片显示为主要依据。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法包括弥散光照明检查法和直接焦点照明检查法。而检眼镜、手电筒以及手持裂隙灯弥散光照明检查法仅可作为职业健康检查筛检,不能作为诊断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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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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