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指导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那么对于GBZ188没有纳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呢,如要开展应该怎么开展,体检项目有哪些,结论怎么下,我们一起来探讨交流下吧。
188以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对此,在188的4.4.4官方有详细回答(请见下图),也就是需要专家评估后确定。当然,对企业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来说,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降低风险,可以根据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点及类型、靶器官和有无有效可靠的监护方法来确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如果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损害不明,或者有健康损害但不能通过医学方法检测,这种情况就不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因为也没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188以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188里没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时,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没有可参照的化学因素:评价依据和体检依据均仅用188;体检项目与周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与企业交流确定,目标疾病不要下,如果检查出有异常,那么结论都是“其他疾病或异常”。
2.有类似职业禁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比如说粉尘种类有很多,对于不确定哪一类的粉尘,可根据职业禁忌参照类似的其他粉尘。其体检项目,一般可以按无机或有机粉尘确定(当然有的是有机、无机混合的粉尘)。
3.有危害作用类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职业健康监护可完全参照相同或相似健康损害的危害因素,比如二氯甲烷,可以参照四氯化碳,包括体检项目、评价依据,目标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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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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