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要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健康企业,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规划》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1家职业病临床救治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省本级和各市至少设立1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建立覆盖行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等部门的辽宁省职业卫生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县(市、区)达到95%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以上。
《规划》要求,各地区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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