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职业性中暑可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职业性中暑才能算工伤,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近两年,我们没有接到过因职业性中暑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者中暑了,怎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中暑申请工伤,前提是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再者就是在工作时间内中暑。”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中暑,首先要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或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按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个月以后1年以内,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即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劳动者自身也要有意识地进行劳动保护,高温作业时,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应及时就医。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柴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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