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三十条
1、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禁止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且需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劳动者应当如何预防职业病
1、劳动者预防职业病[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的方法包括: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权利和职责。 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 在高风险工作环境中,如噪音、粉尘等,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减少职业病风险。
2、法律分析: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如下: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首先,劳动者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而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这是预防职业病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4、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作方向的正确性。 劳动者享有依法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障其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防控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5、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对其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掌握。 劳动者有权获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疗、康复等一系列防治服务。 劳动者有权知晓其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并了解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6、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劳动者应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7、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如下: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员工无理要求鉴定职业病,可否拒绝
1、员工要求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合,不配合就是违法的。
2、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并要求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病情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3、不要动不动在公开场合表示“拒绝”,人家当老板的在管理上需要有点威信,如果公开场合被员工顶撞,很没有面子。何况你还要继续在他那里做事。有时有的事情法律上也管不着,老是给人以“讲道理”、得理不饶人的话,人际关系环境也令人感到不舒服。
4、工伤鉴定期间不能上班可以根据伤情选择休养,而且在工伤鉴定期间员工不需要上班,公司要按照对应的伤情赔偿误工费和工资福利,保证职工的劳动权益。
5、”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公司拒绝出具相关诊断资料,那么接受职工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
在职业病鉴定医院以我接触职业危害时间不够,拒绝给我做职业病鉴定,这样...
1、如果从事职业危害时间短,这样可以拒绝做职业病鉴定,合法。
2、员工可以向接受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鉴定的需求。职业病诊断机构在需要时,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职业病诊断资料。提请安监部门督促和调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相关诊断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
3、公司不给员工做职业病鉴定,可以这样处理哦:找职业病诊断机构帮忙:如果你想去进行职业病鉴定,但公司不给相关资料,别担心,你可以直接找职业病诊断机构。他们会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督促公司,帮你拿到需要的资料。
4、职工也可自行向安监部门举报投诉。【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公司拒绝出具相关诊断资料,那么接受职工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同时,职工也可自行向安监部门举报投诉。此外,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费用,依法应由公司来承担。
6、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的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
职业病防病防治宣传资料】
1、设计阶段考虑卫生标准:采用无毒材料,设置隔离和通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尘服、防护眼镜、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水泥生产中的危害与预防:主要危害:粉尘,可能导致矽肺等疾病。预防措施:遵循“八字防尘”原则,定期体检。
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内容: 职业病防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必须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同时也是维护其职业健康权利的体现。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避免职业病伤害。
3、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依法行事,关爱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以职业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4、职业病是指在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物质所导致的健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特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生产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防控宣教挂图:指导生产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控。常见职业中毒及防范措施宣教挂图:通过案例展示职业中毒的防范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普知识宣教挂图:提升员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手册与小册子类:职业病防治法小手册:便携版职业病防治法指南。
6、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为有效预防职业病,必须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手段,提高公众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了解,创造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和工作环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如下: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长期接触某种有害物质或者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活动,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患上疾病的现象。职业病是一种特殊的工伤,其治疗费用和抚恤金等待遇应由雇主承担。
4、《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5、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这个说法正确。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的过程。它旨在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一方针体现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考虑和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强调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其中预防措施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这一方针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注重对职业病的治疗,更重视通过各种手段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预防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施三级预防策略以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着重于消除或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这包括改进工艺和设备、完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卫生部门对职业病的调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卫生部门对职工的职业病调查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法律分析:一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体检。但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鉴定,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
单位不体检不一定违法,但是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不给员工体检是违法的。体检只是单位的福利中的其中一个,有没有体检主要看单位,更多的单位没有这项福利。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1、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3、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4、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5、【法律分析】劳动者到企业干活,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在职业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卫生保护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过程中保障身心健康是很重要的,特别是污染企业干活的。
什么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1、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查询中国医疗官网显示,表决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实施后,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将不再难了该法明确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看一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仪器和设备,以及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的诊断要求。 劳动者有权在其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符合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5、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律师补充: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7、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有下列行为之一[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的[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将受到警告,并被责令在限期内纠正。若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将面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甚至可能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你所描述的企业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并没有规定和此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职业病的四大防护措施
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对其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掌握。 劳动者有权获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疗、康复等一系列防治服务。 劳动者有权知晓其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并了解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在粉尘较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吸入粉尘容易导致尘肺病的发生,因此,从事这类工作的人需要特别注意防护。常见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尘口罩、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改善工作环境的通风条件。为了减少尘肺病的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
强化方案: 讲课中,注意声量,切勿太大声或急切地说话;常用温开水、薄荷口含片润喉;辣椒等刺激性食物以及巧克力等糖分高的食物不宜过多食用。
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
其次,物理因素也不容忽视,如噪声、高频和微波辐射,以及紫外线和X射线等电磁辐射。它们可能对听觉、视觉甚至内脏器官造成损害。再者,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它们通过生物媒介传播,对接触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这类职业病通常需要高度警惕和严格的防护措施。
员工腰椎间盘突出公司强行安排工作,可以拒绝吗
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不涉及劳务合同的前提下,在职员工均享有自由权利,可以拒绝加班,并且如果身有工伤,可以向公司开放证明,给予放假和补偿,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时,为之后申请相关赔偿,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法律分析:认定为工伤前构成伤残等级的,非本人法定过错不可以解除合同。职工因为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症,如果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腰椎间盘突出如果还只是腰疼,应该还没到这个地步吧),那么除非双方协议,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如有违反,则要支付你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和单位闹僵了的话继续在那里就职工作并不是个有利的选择。
医生诊断意见很关键,还要和领导好好沟通取得理解,急不得气不得。
这歌不在工伤范畴之内,不过有病,请假的时候是可以算病假的。所以这种病不要跟公司开口说工伤,以免别人笑话。 员工腰间盆突出算不算工伤腰椎间盘突出不好认定为工伤,未纳入职业病目录也是因为这个病的发病机理比较复杂;只能算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工伤赔偿项目(一) 治(医)疗费。
职业病怎么预防
1、[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了解职业病的风险[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以及其病因和预防措施。保持良好的工作姿势[strong]拒绝职业病[/strong]:保持正确的工作姿势,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或过度疲劳。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2、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方法包括: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权利和职责。 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 在高风险工作环境中,如噪音、粉尘等,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减少职业病风险。
3、白领职业病的预防:鼠标手:每工作一小时就要做一些握拳、捏指等放松手的动作。电脑桌上的键盘和鼠标的高度,最好低于坐着时的肘部高度,使用鼠标时,手臂不要悬空。要尽量靠臂力移动鼠标,不要过于用力敲打键盘及鼠标的按键。键盘腕:应将腕部垫起,避免悬腕操作。
4、甚至要戴好防毒面具等防护。第二就是要保持比较良好的心态,不要有太大的压力,经常要去户外活动,保持良好的营养,增强人体的抵抗力。第三就是要限定每天的工作时间或者是总的工作时长,减少这些因素持续存在对人体的损害。定期去进行体检,如果有体检的异常,就要尽快及早的脱离这样的工作环境。
5、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6、疾病的预防有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亦称病因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具体措施有:技术措施:无毒的物质代替有毒的物质,使用远程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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