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开始,在本案之前,和在本案审理期间,深圳中院已经作出大量判决,明确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诉求,其中,就包括华哥的同事平姐,同样的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同样的骨髓移植,同样的六级伤残,和同样的至今仍在持续的后继治疗,平姐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早于华哥,其二审判决也因此成为深圳地区最早一批全面支持民事赔偿的判决。
甚至,诚如华哥案二审判决所载:华哥所在深圳某机电公司前后共有八位职业性白血病病人诉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进一步了解,还可发现这已经确诊的八位白血病病人的发病时间,集中在前后五年之内,且其中五例更是集中在2014年前后一年之内发病。当然,即便如此,公司方也一再强调:我司前后累计用工超过30万人,确诊为职业性白血病的不过10例,如此低的发病率,也完全低于多少多少的临床上白血病发病机率,因此,我司对于这些个白血病病人根本不存在侵权过错……
姑且先不辩论公司方的理由能否站得住脚,毕竟其提出的两个发病机率怎么看都感觉不好扭捏到一起相提并论,只是特别想知道,一家不超过五万人的企业,一年左右密集出现5例白血病,这中间如果不是生产环境出现异常,难道真的只是风水不好?
幸而,人民法院不相信风水,而更相信证据,相信法律,相信依法查明的事实。
笔者想特别摘抄华哥诉求民事赔偿案二审判决的一段判词:
“职业安全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及职业病防护规定,严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严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制裁力度,坚决予以打击,引导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据此,本院认为,某公司(笔者注:判决原文为公司简称,但因判决尚未公开,故暂隐名,下同)严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应承担更为严苛的赔偿责任,本院酌定某公司赔偿华哥500000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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