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病危害致残的案例可谓是层出不穷,企业除了要加强职业病防护,定期组织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至关重要。那么,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工作,会有什么后果?看看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一
未告知职业危害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予赔偿
2021年5月20日,杨某通过网络招聘成功入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从事打磨喷砂工作。上岗后,杨某每天接触噪声、矽尘,并逐渐认识到打磨喷砂工作存在的职业危害。
杨某认为公司欺骗了他,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因公司拒绝调岗,他于2021年8月20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与他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仲裁机构审理查明,公司在与杨某签约时既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其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也未告知其真实的工作环境情况,遂裁决公司应当支付杨某离职经济补偿2400元、赔偿其差旅费损失4242元。
案例二
未安排员工上岗前体检,现工作单位承担职业病损失
沈某先后在两家小煤矿从事过打钻工作。因小煤矿关闭,他于2020年5月入职一家石料公司且从事风钻工作。同年12月,他感觉胸闷不适,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鉴定,其构成尘肺病职业病,伤残等级为四级。
由于石料公司未为沈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
庭审中,石料公司称沈某在其单位工作时间不长,不可能患上尘肺病。根据经验判断,其可能在小煤窑工作时就患上了尘肺病。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由于石料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沈某在入职前已患尘肺病,也不能证明沈某在本公司的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符合标准要求,故仲裁机构裁决石料公司支付沈某医疗费等28万元。
案例三
职工离职3年后确诊职业病,原单位赔付工伤待遇18万元
许某自2011年4月起在一家铁矿石公司从事矿石破碎工作,期间接触大量矽尘。然而,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4月,许某因身体不适申请离职,公司亦未安排他做离职体检。
许某从铁矿石公司离职后没再外出打工。2021年3月,他感觉到身体乏力,经常咳嗽发烧、胸闷气短,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其构成矽肺I期。为此,他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铁矿石公司认为,人社局不应当受理许某的申请,并提出两点理由:一是许某早已离职,与公司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许某离职3年后才查明患有职业病,该病不是本公司造成的。人社局认为,该公司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在核实相关事实基础上认定许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因其构成六级伤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近日裁决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18万元。
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身体健康检查。这样做,不仅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而且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控措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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