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例分享】职工疑似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情简介
邓某是某公司员工,从事线外底板蒸汽和压漏工作,工作环境恶劣,通风效果不好。
2020年8月26日,公司组织职业病健康检查,8月31日体检中心发现邓某肺部有问题,疑似肺炎,公司即要求邓某停止工作去做更详细检查。
2020年9月1日邓某开始休病假,住院检查治疗,检查结果排除疑似肺炎,诊断为疑似尘肺,并建议去职业病中心做进一步鉴定。医疗鉴定为疑似尘肺病后,邓某多次找到公司要求做职业病鉴定,但公司不予理睬,不同意做职业鉴定。
2021年1月22日,公司突然打电话要求邓某返岗工作,邓某于2021年2月1日到公司,并且向公司申请病假至2月28日,但公司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在2月3日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邓某多次找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但公司以劳动关系已解除为由拒绝提供。邓某曾多次到职业病防治中心做详细治疗,但因为公司没有提供证明而被拒绝诊断。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没有及时安排对邓某进行职业病诊断,反而是在邓某提供了诊断病历和休假建议书的情况下,以邓某医疗期届满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专家解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提醒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防止劳动者遭受职业健康损害;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如果经检查,劳动者存在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应当将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并且,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远业君 劳动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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