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国职业病患者维权难一直都颇为社会关注,近几年,随着职业病诊断制度有所改善,职业病维权困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在职业病患者维权道路上,用人单位的不配合,职能监管部门的作为力度不够,仍然是很多职业病人迈不过去的坎。现如今青海省西宁市一布病患者向我平台发起维权诉求:
本人吴斌文,男,身份证号632126********3134,2016年5月入职青海西宁生物园区青海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打工,入职时未签劳动合同,至今未购买保险(见单位单方面情况说明),未按职业病体检要求做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开始被安排从事羊胎盘清洗工种,工作期间只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橡胶手套和布制工作服,无其余防护措施。2021年7月份在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布病科检查确认布鲁氏菌病(见检查报告),先后在省第四医院、内蒙国际医院治疗至今均无好转,检查治疗费用迄今由公司支付过2次(1次住院费用,一次门诊费用),其余为自付。治疗期间公司断薪(2021年10月起见银行工资单),而现在老板以布布鲁氏菌病治不好为由放弃继续治疗,且不管以后治疗费用,只想补偿十个月工资了结此事。也不给申请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
自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我进行调岗,调岗期间因本人身体不适,医嘱建议多休息,于是在家治疗,没法去上班,于2022年5月6日发现被踢出工作群,于是向单位老板咨询,被告知已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3月底,本人要求到当地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咨询申请职业病诊断事宜,诊断机构告知要求单位出具诊断介绍信,单位一直不同意开诊断介绍信,随后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及药监局、卫健委、劳动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仲裁委的电话进行求助,最终都以不归他们部门管辖范围为由而求助无果。2022年4月份投诉至城北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工作人员查询时发现青海西宁生物园区青海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相关规定,被处罚5万元罚金至今未缴纳。但我的病情诊断和赔偿不属于卫生部门管理职责而不予受理,建议让我走法律途径,目前因单位老板不同意开具职业病诊断介绍信,导致我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后续工伤认定等均无法开展。投诉至相关职能部门均以找企业协商开具介绍信的事情不归当地职能部门管辖为由,致维权无门。
编者解析:
一、《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布鲁氏菌病属于职业性传染病。
二、该单位不配合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要求的相关资料,医学治疗期间断薪并强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3.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且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劳动者多次向青海省西宁市卫生职能部门及12345市长热线反应,均未果。
劳动者向城北区卫生监督所寻求帮助时,执法工作人员查询发现青海西宁生物园区青海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相关规定,被处罚5万元罚金至今未缴纳。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诊断机构的职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编者的话:
一、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无条件受理吴斌文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二、吴斌文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史;
三、用人单位(青海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如实的无条件提供吴斌文的职业史;
四、当地卫生部门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五、本网站将继续关注吴斌文维权之路的最后结果。
我们欢迎广大读者发表个人意见。
备注:此文来源于吴斌文本人儿子吴维军(身份证号632126********3113)亲笔,文章发布已征得本人及家属同意,情况属实。
附件:
2021.7.23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布病科检查结果阳性
2021年8月09日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工资流水清单 发放截至2021年9月
用人单位单方面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社保说明
吴斌文2022年5月6日被移除工作群(被单方面解聘)
责编: 章梨
审稿: 大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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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2-07-01 18:4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