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疑似职业病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务合同?
一公司员工在体检中查出疑似患有职业病,后因未到调整后的岗位,公司认定其旷工两日,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疑似有职业病的员工在健康检查期间,公司是否能解除劳务合同?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7月,邓某在职业健康体检中查出噪声聋,疑似为职业病。
后因邓某未到调整后的岗位,公司认定其旷工两日,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邓某申请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据调查,2021年9月21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体检报告电子版发送给邓某。
12月1日,邓某前往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做进一步检查。12月18日,诊断结论载明邓某无职业性噪声聋。
2022年1月5日,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就邓某仲裁申请作出裁决:认定邓某旷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邓某不服仲裁,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虽未构成职业病,但听力受损是客观事实。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负责并体恤临近退休的职工。
公司在邓某继续做职业健康检查期间不应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故法院对公司提出邓某属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邓某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本案的判决结果既有力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告诫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继续在岗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避免劳动者遭受职业健康损害,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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