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原标题为“山东新达重工员工职业病维权路在何方!”,本站对正文有部分修改。
山东新达重工有限公司(原山东蒙凌工程机械有限股份公司)30多名员工被查出患有矽肺病(职业病,尘肺病的一种),多次跟企业协商,就后续治疗费等提出赔偿诉求,企业不予答复,并以人社局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补偿条件签订霸王条约,约定患者不得对企业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矽肺患者代表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这些求助并没有什么用,这些职业病患者要如何进行职业病维权?
2018年6月1日,记者在山东临沂市河东区见到其中几位矽肺患者,在他们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有: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朱孔明、孟令粉矽肺叁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叁级,马祥提矽肺贰期,朱孔明、秦松鹏矽肺壹期。在他们统计的患者名单中矽肺叁期多达13人,有一位换肺的,有两位已于2017年9月份去世(其中一位33岁)。
患者朱孔明告诉记者说:他2000年至2005年在蒙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任打磨工,2007年至2015年在公司任清理工,201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鉴定为:矽肺叁期。记者问以前没有检查过吗?朱孔明说,以前我们职工也经常体检,但体检医院和公司从来没告诉过我们检查结果,如果早告诉我们,我们早做预防和治疗,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样严重的程度了。由于公司对职业病防治措施不重视,工作环境粉尘很严重,造成那么多人患有矽肺病,查出来的就有三十多人,没查出的还不知有多少!每次环保局来检查,就让我们马上停工,等检查人员走后再开工,刻意躲避检查就是不对工作环境改善,也就是不想投钱吧!朱孔明越说越激动,气愤的说道:“那么多员工患有矽肺病,企业不管不问,他们还有良心吗?我都50多岁的人了还能受多少年的罪,可孟令粉才34岁,家里还有两个小孩,以后的日子咋过呀!”
朱孔明口中的“孟令粉”,84年9月出生,矽肺叁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叁级。孟令粉告诉记者,她现在的身体状况特别差,常常喘不过气,现在两个孩子还小,生活负担重,希望公司能就后期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给予合理的补助,为此也多次想跟企业协商,但企业根本不管!看上去比较文静的孟令粉接着说道:“我现在很恐惧也很无奈,我们村一个跟我同岁的,也是矽肺叁期,去年9月份就去了,想起来都害怕!我现在的身体,除非换肺,否则无法治愈,可换肺得需要很大的资金,我们现在生活都很拮据,公司又不管,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不治疗的话,还不知道能活多长时间,到时候两个小孩怎么过呀!孟令粉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周围的几个矽肺患者也默默地掉下了眼泪。”
秦松鹏,矽肺壹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柒级,至今还未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记者问别人都领了你为什么没领,秦松鹏说:我很想领到这笔款项,但如果去领的话,就得跟企业签订一份协议书,可协议内容我不认同。他们的病情比我严重,看病急着用钱,没办法只好领了!
记者在朱孔明出示的协议书上看到:
“第二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复查、治疗等符合申报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协助乙方向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在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费用按报销规定核定出的报销金额转账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将到账报销金额原数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治疗费用中按社保政策劳动局不予报销的部分,即乙方治疗职业病中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待遇56695.00元(大写:伍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也不能针对此事向甲方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甲方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朱孔明)
朱孔明指着这份协议书说:政府给我们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变成了企业给我们的工伤待遇,还不允许我们再提起仲裁或诉讼,治疗费用我们自己先垫付,不予报销的我们自己承担,那么企业该为我们承担些什么?这样的协议也太霸王了吧!
在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一位陈主任告诉记者说:朱孔明等人的情况他们都了解,也非常同情他们,街道办事处将会积极地协调企业,争取让他们达成和解。
6月1日下午,在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张主任说:职责范围内的我们都做了,及时给他们做了工伤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足额发放到企业去了。我们对他们也深表同情,也希望他们能得到一些合理的补偿。当记者问到秦松鹏患者的为什么没发时,张主任说已经发到企业了。也许张主任并不知情,他们下发到企业的补助金却成了企业与患者签订《协议书》的先决条件,而这份《协议书》造成职业病患者处于维权无门的困境。人社局在下发伤残补助金的同时,是不是应该监督、监管补助金及时兑付?如今,患者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当地人社局应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不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放给职业病患者?
在河东区安监局,朱大队解释说,“我们也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并于5月份聘请专家拿出了整改方案。”记者问:“那么多职业病患者,并有两名患者已经去世了,这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员工企业是否上报?”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我们了解到的只有8名患者,不是群发性的就不能界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当我们把统计有30名患者名单给她看时,她说:“名单与他们了解到的不符,我可以复印一份吗?”记者说:“可以复印,望复印后按名单核实是否属实。”
记者所到的几个部门,工作人员都说对患者表示同情,可谁又来负责解决他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协议书上写明患者不能再向企业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有这样的协议约定,患者又该怎样提出赔偿要求才不算违约?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否加大力度,让患者伤身后别再伤心!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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