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病扩容有争议可从体检预防做起
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称,这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一时“颈椎病入职业病”成为热门话题。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孙新在会上说,这些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业内专家分析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即便这些疾病有可能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在操作上也依然存在不少客观障碍。
将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列入职业病目录,是存在已久的争议话题。尽管呼声很高,且这些疾病的确与职业活动有关,但将它们列入职业病目录,也须考虑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
很多人手机不离手,所患的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究竟是由工作引起,还是由生活引起,很难界定。列入职业病目录后,病休、诊疗费用、赔付等支出,或将使部分用人单位不堪重负。列入职业病目录意味着要被当成工伤看待,工伤保险支付压力大增,其他职业病保险福利或将被迫缩减。
所以,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扩容,难免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但另一方面,一些职工的确是因工作原因导致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这些疾病不列入职业病目录,他们的正当权益也会受损。职业病范围要避免泛化,但如果把部分职工的正当权益也忽视,同样有失公允。
列入职业病目录,用工单位承担劳保与赔付责任,只是目的之一。此外,预防投入就得增加,预防措施就得跟上,甚至职工常规体验项目就得调整。只看到“已病”带来的麻烦,忽视“末病”的预防,是片面的做法。更加注重疾病全过程干预,更加看重预防的作用,是当前的一种趋势,在职业病目录调整时,应顺这一趋势,以是否有利于与职业相关疾病的预防,作为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的主要参考因素。
单位有难处,职工有权利,预防与职业相关疾病,也需要一定的环境与氛围。因此,职业病扩容应兼顾各方利益,找到各方利益契合点。
通过预防、体检、早期干预等措施,减少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对职工个人有利,对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等都有利,这是最大的利益契合点。分歧在于,致病原因不好划分,权益保障责任不好明确。那就不妨求同存异,把共同认可的事做了,把争议较大的事放一放。
比如,可以过渡性地推出一个部分参照职业病管理的疾病目录,明确被列颈椎病入职业病,各方需相应履行预防、体检、早期干预等义务,但可以暂时不按职业病要求给予赔付,不列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等时机成熟,再依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各方找到了一个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职业病扩容的争议有望消除,对于预防这些疾病也大有好处。(罗志华医生)
关键词:颈椎病入职业病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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