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想着只要劳动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正常,就不会有职业病发生,可以“万事大吉”了。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因此松懈职业病防治工作,想着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两年或者两三年就离职了,只要这段时间没有出职业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但实际上呢?有很多职业病的潜伏期比较长,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可能过了十几年才会发病,比如尘肺病、慢性铅中毒、慢性锰中毒等等。在业内,也有很多离职后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包括退休后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其中,也不乏时隔十几年二十年的。
当然,这种职业病诊断一般比较困难,原因有很多。比如劳动关系难以界定。有的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关闭,或者改制(如国营企业改私营企业,改制前没查出,改制十几年后发病,改制后的企业也不愿承担改制前企业职工的职业病责任)。比如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资料缺失,劳动者工作场所不存在或者早已改变,劳动者离职后职业史复杂等等。此处就不再细说。
尽管离职后的职业病诊断有诸多困难,特别是时间久、原工作单位变动、职业史复杂的;但一旦诊断为职业病,相应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正常,是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最基本的目标。毕竟连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正常都未做到,更别提控制潜伏期长的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了。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正常,并不是我们最终的职业病防治目标,最理想的状态是劳动者从事这个工作岗位多年后仍然不会患上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当前,我国实际的职业病人数据远远大于官方报道的职业病数据(因为不少劳动者没有职业病维权意识,或者因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等原因没有确诊为职业病);而且我们还应该看到在职业病人的“水面之下”还有庞大的职业禁忌者。这些职业禁忌者,有些是自身原因,但也有很多是工作接触职业病危害引起的,但是未达到当前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因而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对因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而言,除了身体受损没有补偿外,还会面临就业限制。
总之,职业病防治的路还很长。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正常,只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这对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来说还远远不够。职业病防治“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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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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