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前身体可好了”,刚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的杨宝明先生说道。现在的杨宝明因在天津一韩企超长时间作业和多次焊接导致视力严重下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便,现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困难。
明知无证焊接作业违法,仍然要求焊接
杨宝明生于1977,2018年8月23日入职天津一韩企食品公司(下文简称“公司”),担任工厂工务职位,实际从事电工、焊接等工作。
“公司知道我有焊接职业资格证(焊工证)后,2019年2月起,领导就安排我从事焊接工作”,杨宝明说,“我感觉焊接作业危害较大,从2012年后就没有从事焊接作业,选择了电工作业。六七年没有进行焊接作业了,感觉技能淡化了,知识也淡忘了。但是公司安排,也只好去执行了”。
直到2019年6月,西青开发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企业传达落实会议要求,杨先生在工作群中看到领导转发的通告(其中包含“电气焊作业必须持证”内容),这才想起是“无证焊接作业”。
杨宝明告诉职业病网,这个“无证”的“证”,是指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叫“上岗证”,表示持证者有从事焊接作业的资格,有效期为6年,原来由安监局发证,现在是应急局;而焊接职业资格证(焊工证)是焊接技术的等级证书,表示持证者的焊接技术水平,发证机构为人社局。
在下次焊接作业前,杨宝明特意向部门经理(中方领导)和科长(韩方领导)请示“公司要求无证不能焊接,是否焊接?”,领导表示继续焊接。
据杨宝明透露,工作现场并没有将焊接区域用遮光板进行隔离,有害和无害作业在同一场所,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很显然,这违反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发生职业病工伤后,被安排继续带病工作
2019年8月14日,杨宝明在公司工务作业区对豆沙线推车进行组装,采用氩弧焊焊接作业6小时左右(包含准备时间)。由于无焊接安全培训,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不足,再加上工作疲劳,焊接时没有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眼睛被电弧光灼伤;打磨时没有提供护目镜保护,金属屑不慎溅入眼内。
图中加班时长数据来源于杨宝明的工资记录
当晚凌晨三点,眼部剧痛,随后就医被天津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电光性眼炎、结膜炎和结膜结石。杨宝明向公司说明情况后,公司对此没有安排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也未对此进行通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而是让其带病继续进行焊接作业。
此后,杨先生多次眼部不适,请假就诊。2019年10月16日,复诊为高眼压症,结膜炎和干眼症,双眼视力下降为0.6;2019年11月7日,被诊断为结膜炎;2019年12月17日,西青医院复诊为双眼结膜炎,双眼视力下降为0.3、0.4。
工作期间,因眼部受伤未得到及时诊治和恢复,且长时间作业过度疲劳导致视力不断下降,矫正后也未提高,对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下班后突然收到被解雇通知,公司拒不配合职业病诊断
2019年12月14日,杨宝明在连续工作24小时后,收到公司工务部门负责人的口头通知,他被解雇了,理由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视力下降严重,请假较多)。对此,杨宝明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但公司拒不配合。
2020年2月11日,他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提供虚假事实,骗取公司录用”。
这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杨宝明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没有安排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培训,没有组织岗前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时间超长,拒不配合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忽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劳动者杨宝明是怎么维权,拿到“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已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呢?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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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0-06-05 03:1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