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经职业健康检查后需要进行复查的情况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七条对此规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提出的关于职业健康检查中复查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很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案例简介
某公司组织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显示,有多人的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需要安排其进行健康复查,但是,该公司对复查之事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一直没有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建议对这几名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复查。
负责人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我们只知道疑似职业病为0,职业禁忌证为0,复查这项我们以为跟职业病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就没有在意。
负责人
原来这个还需要复查啊?我们以为体检完就好了。
负责人
企业告知员工去复查了,但是员工不愿意去,怎么解决?
负责人
企业与员工签署了不去复查不能追究企业责任的情况说明,这样不去复查总没事吧?
处罚结果
该公司因上述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七条第(三)项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关于“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申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平台,必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支持!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重罚 20W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职业健康职责落实不到位?九江两企业被罚50000元!
首次查处!“无证”做评价,这案件很典型
重罚近90万!只因无资质提供职业卫生检测服务
一个多月的工作,导致光明女子手指溃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7.5万!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处罚!
提醒!诱导员工签自愿放弃诊断保证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一案双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虚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