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聘用未成年工从事这项工作?被予以重罚】
未成年工与童工(未满16周岁)有所区别,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因其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心都未成熟,不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近日,杭州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对某家具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一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这名未成年工从事打孔岗位,接触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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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来源: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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