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一企业被行政处罚
当工程、管理等措施无法彻底控制职业病危害时,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就成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职业健康保护将功亏一篑。
近期,卫生监督机构对某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见该单位电子元器件装配车间劳动者正在使用溶剂擦拭电子元器件,佩戴的口罩为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经调查,电子元器件擦拭使用的是含有苯、甲苯的有机溶剂,劳动者作业时会接触从有机溶剂中挥发出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苯、甲苯等有毒有害气体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劳动者体内,对人体神经、血液等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类似上述用医用口罩防护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新冠疫情发生后,很多用人单位定期为劳动者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其中有的用人单位直接将一次性医用口罩作为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替代原本的防毒面罩。另外还有些劳动者因更换口罩麻烦而一直佩戴医用口罩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问题来了,医用口罩究竟能否防住有毒气体呢?医用口罩主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根据GB 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及YY 0469《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可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而医用外科口罩用于阻挡病原微生物、体液、颗粒物,两者都没有防有毒气体的作用,因此不能将医用口罩用作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为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劳动者配备什么样的呼吸防护用品呢?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作业时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劳动者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共有七种,包括长管呼吸器、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可通过长管将有害作业场所外的洁净空气输送给劳动者,四种自给式呼吸器可将自带的洁净空气或氧气供给劳动者,两种过滤式呼吸器则通过过滤件滤除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在实际作业场所中要佩戴七种呼吸防护用品中的哪一种还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选择,在具体选择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推荐性标准,如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T 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等。总的来说,除一些特殊情况,通常应选择呼吸防护用品上所标注的APF值大于危害因素(危害因素是指空气中有有害气体浓度与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的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最终因未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在采取科学防疫措施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同时职业病防护也绝不能有丝毫懈怠,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劳动者乃至全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尽一切努力,为劳动者健康保驾护航。
资料来源:上海卫生健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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